大家好,我是一名翻译,最近有一家出版社想委托我翻一本书,
所以要跟对方签翻译委托契约,但是我对其中一条有疑问,
想请问各位法律专长者,会不会有问题。
第二条 智慧财产权
甲方应担保其所完成之作品,或依乙方所提供之创意设定稿而完成之作品,
并无重制、改作、抄袭、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权益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
而致第三人追诉时,甲方应自负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诉
,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付出之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裁判费用、
车马费等相关损失与负担。
甲方是译者
乙方是出版社
照这个条文,如果出版社(乙方)没有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而出版(即侵害他人权益),
造成法律诉讼问题,是译者(甲方)要负全责吗?
因为以前跟其他业主签契约,没有看过类似的条文,所以有点担心,因此上来请益。
先谢谢大家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