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达人、高手...
我二伯是精神有问题的身心障碍者,前几年租屋在内湖,因为也是低收入户,社工帮忙申
请了租屋补助。
房东想卖房子所以多次希望他搬走,但他没什么能力...今年1月终于搬到文山区,去年12
月是最后一次领到补助。
现在内湖的房东联络我们说,他们找到买主要过户才发现他有去申请补助,导致房东的租
屋被国税局查到,税率以及补税罚金等等总共要我们多付12万多!
(当初合约是写每月8500)
我们可以怎么办呢?
另外,现在的文山区房东说,原本租的地下室套房每月7000,但条约写不能报税或者申请
补助,我二伯希望还是能去申请,所以他说税率增加等等延伸出来每个月平均多5000,房
租要收9000,“其他的他自行吸收”。这是否代表他之后不能再要求我们补什么钱?(都
已经预留报税的额度了!)
需要特别在合约上注明吗?
(到上礼拜才有去跑申请补助的流程)
基本上,我们知道他们愿意租给他,已经是很感谢了,因为他不是一般正常人,但就这样
坑钱也实在说不过去吧?他也的确还是需要住处(他就是不肯去住安养中心.........),所
以也没办法跟房东撕破脸......但明明是他们逃漏税,却要算在房客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