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一些问题想请各位指教
以下我朋友被告者简称A 提告者为B
A骑机车经过路口时因为闯黄灯被B撞
警方当时鉴定写说无法厘清责任
但在单子上有填写A的车尾被B的车头撞
A毫发无伤 但B的脚趾有骨折
一开始双方互相给联络方式后
B跟A说他三个月无法工作加上精神损失要赔19万
A当然觉得他疯了因此拒绝
双方上调解委员会
在调解过程中B依然坚持要19万
并且拿出医生诊断说建议休养三个月
但没写在家休养因此A觉得B还是可以工作
最后B还是要10万块但A不愿意因此调解失败
现在B要告A过失伤害
请问各位这样告下来胜诉的机会大吗?
如果胜诉大概要赔多少
毕竟这种车祸应该还是双方都有责任吧
只是我朋友运气好没受伤而已
假如日后上法院A可不可以针对他是车尾被撞
因此B有可能抢快闯红灯或者是他应该注意左右来车来反驳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