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 提告地点

楼主: hankhanksu (做自己)   2016-03-20 18:09:58
时间:105/2/10
地点:国道六号28.8K (南投)
发生情形:
总共有三台车。
前方紧急刹车,我是第一台车,急煞后被第二台车撞,第二台车又被第三台车撞。
第二台车做笔录时很聪明,说自己是被“推撞”,
也就是他有煞住,但是是因为第三台车撞他,他才撞到我的。
所以目前初判分析表出来
我(第一台车):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第二台车: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第三台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3-20 18:18:00
推撞妳只会感觉到一次追撞你会感觉到两次 妳没被问?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6-03-20 19:47:00
你找后车就对了,第一台找第三台有点…当时被撞,当场就要报案了,准备什么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0 20:30:00
有初判表表示已经报案了啊第三台不赔就就拿初判表上法院告啊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3-22 01:54:00
有权受理的法院(检察署)是案发地或被告户籍就算妳让你报了妳之后还是要跑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6-03-22 02:09:00
无法从你煞车痕跟第2台车煞车痕去判断第2台车是追撞或推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22 07:42:00
先搞懂一件事情,是"第二台撞你",而不是第三台所以你的求偿对象是 第二台 .而第二台在被判赔付钱后, 再去告第三台,说 这是你害的我要告你赔钱,法官根据证据判他该赔,这就是标准程序有的像有投保的(以第三台来讲),不想这样繁文缛节,知道自己一定要赔,所以会跳过中间这段,直接理赔第一台你能做的,就是跟他讲清楚,以这样的情况,就算你告第二台第二台也是会来告第三台早晚也是要面对,不然就请他自己去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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