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前在露天拍卖订制了一个4000元的茶几
送来的时候 觉得规格颜色跟拍卖网页上的不同 看起来就像大陆的廉价品
于是立即要求退货 但是卖家坚持不肯退(有在7天内告知)
于是我请消保官处理 但今天消保官才跟我说那个卖家是个人
不是商家 而卖家不肯出席协调会(想也知道 他在台北 我在台中)
因此只能提诉讼...(也不早点说 害我跑程序 白等了4个月 没有茶几用)
请问在不提诉讼之下 有何方法能让他退货拿回我的钱呢?
如申请支付命令之类的 因为我也不可能因为这种小事请假上法院
况且就算提告 他也不可能下来开庭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