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五个儿子 B C D E, B有B1 B2两个儿子, C有C1 C2一男一女, D有D1 D2两个女儿
A往生后, B想把A的继承权分给B1 B2两个儿子一位70% 一位30% 自己不继承,
C想把A的继承权一半自己继承一半留给儿子,
D想把A的继承权全给大女儿D1, 不想把继承权分给D2
有这种继承权可以分来分去分来分去的事情吗?
我只知道B C D E, 都可以抛弃继承, 如果四个人都抛弃的话,
确实可以由他们的下一辈继承. 但是如果B C D E其中任一人抛弃继承的话? 会如何呢?
我是觉得应该 B C D E四个人继承之后, 再来想说赠与的问题,不该把赠与与继承混为一谈
但是实务上到底是怎么做? 有人可以分享的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