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法律先进
下周三(3/2)原告即将开民事言词辩论庭,请求被告损害赔偿
目前原告已传唤两位证人,即证人A与证人B均收到出庭作证通知
惟因递送传证人状当时没深思熟虑,现发现证人B不适合作证
传证人B可能会误事,打算传另外一位更有利的证人C来作证
1.请问是否可以递状取消证人B的出庭通知?
并改由证人C来替代,总共是维持两位证人出庭
若是明天递状追加证人,是否赶得及下礼拜开庭的时间
2.若取消证人B的出庭作证,若书状理由写证人B因故无法作证
若开庭当日若证人B出现在旁听席,是否会有问题?
或是该如何修改书状,或是该怎么做?使得证人B可以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