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伪造文书遭起诉

楼主: creckit (甜蜜的滋味永远尝不够)   2016-02-22 06:17:49
各位板上法律高手们好,本人父亲近日因伪造文书遭起诉,即将出庭准备程序
本人非法律科系,故前来求助各位
案情:
吴某(本人父亲)因热心公益,见乡下野溪在暴雨时因未筑堤防而冲毁田地,
故向镇公所提出整治野溪申请,公所表示需要所有地主同意书,
吴某遂逐一请所有地主签名或盖章,并提出第一次申请。
孰料申请过程延宕数年,连公所承办人都已换过,当初的同意书也遗失了,
所以只好重新再签一次同意书,而其中吴某却多次寻找某位李姓地主而不得,
在某天恰巧在路上碰面,即提出签同意书之请求,李姓地主嫌麻烦,便请吴某自行刻印章
吴某遂自行刻了李姓地主印章使用并提出申请。
野溪整治完成后,李姓地主便提出伪造文书告诉,表示对野溪整治并不知情,
且田地于整治时遭到减损。
被告为吴某、里长、承办人及镇长,并对里长、承办人及镇长提出图利罪告诉,
经检察官侦查后,里长、承办人及镇长伪造文书及图利罪不起诉,
吴某因前后证词不一(侦查队和检查庭),故检座认为不可采信,故遭起诉伪造文书。
请教:
1.吴某曾因严重车祸导致脑部严重受伤,记忆力不佳(有医生证明),
且证词不一是因为野溪整治案件申请过二次,侦查队侦查时吴某说是李某自行盖章,
实为第一次申请,检察官讯问时答复是李某同意刻章使用,为第二次申请,
并非有意反复证词。检察官讯问证人时已知申请过二次。
可否主张证词有效?
2.整治野溪工期达四个月之久,期间李某也曾到田地,既然第一次申请是亲自盖章,
亦即知道野溪整治需要所有地主同意,如非本人同意或授权刻章使用,
为何不尽早提出异议?这样的说法能从侧面证明李某有授意刻章使用吗?
3.整治之野溪并未经过吴某土地,故对吴某并无任何利益,李某亦无法证明田地遭毁损
(事实上也没有),故是否可主张无主观犯意和客观损失呢?
4.最后请教准备程序庭该注意事项。
父亲第一次被告,本人也第一次进法庭(辅佐人),整晚睡不着,还请各位见教。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2-22 06:51:00
妳知不知道妳侦查时就该请律师处理了 = =
楼主: creckit (甜蜜的滋味永远尝不够)   2016-02-22 07:46:00
感谢指教,如有下次会先请律师处理
作者: ixixet (= =)   2016-02-22 09:50:00
证词不一,嗯…这说法就有问题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6-02-22 11:24:00
找律师吧 别在这问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2 12:08:00
本案翻盘机率不低,但请洽专业法律人员处理简言之,请举证确实有两次申请的记录,来作为论证依据至于 2的部份,不见得要当场异议或默认同意要嘛就是有证人可以证明李某有授意给令尊做这件事情至于3的部份,今天告的是伪造文书罪,而非侵占罪.今天顶多可以作为法院判缓刑的考量,但无法作为无罪的判决基础.....基本上,这个本来就是在提出同意书的这一关最重要之前看过类似有提出伪造同意书的,有把承办送上法院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2-22 12:26:00
要嘛认罪协商,不然就以精神抗辩去赌一把,去找律师。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6-02-22 17:09:00
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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