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8年时
我将一笔金额交给自己三等关系血亲作为投资用途
至民国100年时要求赎回投资残值
但亲戚表示将我的钱做为其他用途(可能是花掉了)
顾及亲情伦理,于是要求签一份保管条
只要按月归还约定数额,就不追究
但只要没有归还就会提告
101~104年期间该亲戚皆有按月偿还
去年11月亲戚表示因工作状况不理想
想投入准备国家考试今年无法依约偿还
考上后继续摊还
我不能接受因为这笔钱对我很重要
所以请问版上先进
第一:
是否能控告该亲戚诈欺 侵占 背信等至少一罪以上
成立机会如何?
或只能提告民事?
第二:
亲属间以上罪名好像是采告诉乃论
以本案状况六个月的起算时间是100年时他告诉我状况起算
也就是我已经无法提告
还是今年他无法还钱时才开始算,上半年我都还可以提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