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xdv1092 (Madness)》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小弟是对民法的超初学者,
: 问题太没深度,先说声抱歉嘿
: 题目是(重点提一下):
: 甲17岁,经法定代理人丙同意,向乙租屋。
: 但之后甲未经丙之允许,即以书面向乙终止租屋契约。
: 则此项终止租屋契约行为意思表示何者正确?
: A) 有效,于送达乙时,发生效力
: B) 无效
: C) 经丙承认,发生效力
: D) 经丙拒绝承认,始成为无效
: 答案是...........
: (B)!!!
按民法第77条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为之单独行为,无效;终止
权,无论系法定或意定而生,其行使均系以单方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向后归于消灭,属形
成权之一种,亦系单独行为;又无效,乃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自不待言
本案中,甲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即向乙为终止权之行使,其意思表示自属无效,不能
因为丙嗣后之承认而复活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