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我爸发生一件莫名其妙的车祸,甚至过几天后收到传票才知道这回事。
我爸是出租车司机,某天晚上在微风广场前准备载客人,
车子原本就在最外侧车道,当时看到前面有客人,此时就以一般速度煞车,
这个时候听到车子后方有紧急煞车的声音,但是车子是密闭的所以听不清楚,
就直接开走了。
过几天后却收到传票,原来当天有一台机车在后方急煞后摔倒,
但是双方的车没有碰撞,结果对方看我们正常开走后,就告我们肇事逃逸。
对方称有一位证人,是他的同事,这证人当时有在我爸车子的左前方拍照,
但是我爸根本不知道他在拍什么,这个证人也没有告知我们后方有人摔车。
另外,当时跌倒受伤的驾驶有报警,因此警察有做车祸纪录,
但是这纪录都是照受伤的人所叙述去纪录。
目前已开完第一次侦查庭,在侦查庭上,对方明显的说谎,
他说我爸变换车道导致他摔车,但是我爸从头到尾都在最外侧,
也没有急煞,当然我方没有证据(事发场所没有任何监视录影机),
对方却有一位拍照的证人和警方与他一起做的纪录,
此纪录差不多就是受伤的人说什么,警察就画什么的图。
而最后检察官竟然说主要是我爸的错,原因是他减慢速度导致后方机车摔倒,
问题是当初根本没有碰撞,我爸也没有变换车道,也没有紧急煞车,
跟我们完全无关啊。明明就是对方车速过快又没注意前方,
才会急煞后摔倒,根本就是行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但是这些说法检察官不采信,他也不让我们问问题,我们也没证据,
因为我爸根本不知道当下发生这件事,一般人根本不会知道吧,
事发场所也没有任何监视录影机。
我想问一下,遇到这样的判决我们真的束手无策吗?
难道检察官说什么我们都只能服从吗?
所以以后我也可以随便在任一台车后跌倒,
然后请朋友随便拍几张照并报警后再告对方吗?
再麻烦各位帮帮忙了,第一次遇到刑事传票真的很慌张也不知道怎么办,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