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是对民法的超初学者,
问题太没深度,先说声抱歉嘿
题目是(重点提一下):
甲17岁,经法定代理人丙同意,向乙租屋。
但之后甲未经丙之允许,即以书面向乙终止租屋契约。
则此项终止租屋契约行为意思表示何者正确?
A) 有效,于送达乙时,发生效力
B) 无效
C) 经丙承认,发生效力
D) 经丙拒绝承认,始成为无效
答案是...........
(B)!!!
我的想法是:
1. (A)绝对是不行的,所以不选它
2. 但(C)跟(D)都有经丙同意,难道关键是"发生效力"与"始成为无效"?
(C)丙承认,是指同意终止还是不同意终止? 所以导致发生啥效力不明吗?
但不管如何,不是丙说了算吗? 就是发生效力了嘛~~~~
(D)"始"成为无效,这个"始"是指经丙表态后"开始"无效?
还是这甲的终止意思"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这(C)跟(D)该不会是选项意思不清,所以不选吧.........
题目下有解释,不过,我还是无法理解 Orz...
甲所为之"终止"的意思表示,乃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
"只要"该终止之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即可"生"终止契约之效力。
从而,终止权之行使应适用民法第78条,
甲事先未得丙之允许,则该终止契约,即自始、当然、确定无效。
这........ "只要"到"生"的这段,
是指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这单独行为,就可终止吧?
但甲17岁是限制行为人,这甲可以适用吗?
而甲"事先"没取得丙之同意,这契约当然是"无效"的,我可以接受。
但...如果如(C)或(D)丙表态了呢? ( 这事前、事后 是要如何判断阿....)
以上 就是个门外汉对民法的疏浅概念...
有劳大家提点我一下了,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