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因为职灾休养两个月,期间公司给予全薪
但同时也有申请劳保局的职灾补助
前几天公司要求同事将薪水汇款回去,明细如下
任职公司:
7/1~7/31→31,200
8/1~8/31→31,200
小计 31,200X2=62,400【职灾期间公司先代付薪资】
劳保局给付的职灾费用:
7/1~7/31→21,921
8/1~8/31→21,921
小计 21,921X2=43,842【劳保局给付职灾费用】
另外还有一笔约几万块的团保赔偿金。
公司的人事小姐说要朋友汇款62,400回公司,因为职灾期间薪资若已由雇主支付,则要
将劳保局给付职灾薪资归还(职灾理赔70%)-另30%需由商业保险付-归还
其归还金额=雇主给付的薪资
所以基本上朋友拿的钱就是劳保局给付的职灾费用后,其余不足原本月薪的部分则由
商业保险金补齐。
请问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