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道路破洞未修,导致汽车进洞损毁

楼主: ph321 (朱变变)   2014-11-01 11:28:13
各位大大午安,
上次寻求道路破洞造成车辆损毁的国赔目前已有下文,判断为不通过。
想请教各位大大若车主是我哥哥,是否我提供的资料尚有不足的地方。
我开我哥哥的车发生事故,请求权人不是我吗?
目前我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事故现场照片。
(二)、汽车驾照、行照。
(三)、拖吊证明文件。
(四)、汽车损害修理发票。
(五)、八卦山派出所报案纪录(非刑事无三联单可拿)。
(派出所说若需要相关证明可以派公文进行索取,报案时间为10/2号晚上18-20点间)
(六)、公司请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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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回复的公文说明如下:
1.复台端103年10月17日请求书。
2.查台端并非本赔偿案系争车辆之所有权人,故台端为请求权人不适格,
请依国家赔偿法实行细则第17条规定补正相关资料后,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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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17条:
损害赔偿之请求,应以书面载明左列各款事项,由请求权人或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提出于赔偿义务机关。
一、请求权人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证统一编号、
职业、住所或居所。请求权人为法人或其他团体者,其名称、主事
务所或主营业所及代表人之姓名、性别、住所或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证统一编
号、职业、住所或居所。
三、请求赔偿之事实、理由及证据。
四、请求损害赔偿之金额或回复原状之内容。
五、赔偿义务机关。
六、年、月、日。
损害赔偿之请求,不合前项所定程式者,赔偿义务机关应即通知请求权人
或其代理人于相当期间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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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麻烦各位大大能帮我解惑一下。
※ 引述《ph321 (朱变变)》之铭言:
: 大家安
: 小弟上周五晚上回学校上课,在准备停车时,因为平时这条路两边
: 周末都停满车,自己也常停,所以并没有多注意地面的变化,没有看到
: 地上的坑洞,也因此导致车子前轮进入洞里,礼拜六一早开车去检查,
: 发现前轮有许多零件因撞击而损毁,如方向机严重漏油、三角架还有一
: 些相关零件需更换(皆在进洞那轮周围)。在事发后也就是车子在进洞后
: 有打电话报警,警察大哥也有来该造留存资料,事后也请拖吊场来拖吊
: 车子,以上是发生事故以及当下的善后处理。
: 而小弟在修车厂确认了该路段为市公所的管辖区域,跟他们陈述当晚的
: 情形,他们请我填写国家赔偿请求书,再提供相关的证明至市公所申请,
: 小弟事后做了一些确认,但不知是否有漏掉的细节,因为我知道国赔过的
: 机会似乎不高。
: 1.该道路每逢周末,两旁皆是停满车辆,报警后也跟警察确认这路段是
: 可以停车的。
: 2.我有留存了当晚的照片以及隔天修车厂零件坏掉的照片。
: 3.警察局有报案纪录。
: 4.拖车纪录
: 以上资料是否还缺乏那些不齐全的,期望各位大大能给予提点。
: ps.该道路我礼拜六陈述后,该公所的人说要进行探勘,但至今那个坑洞
: 仍然还在,并未进行修补,真的让我觉得他们很散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01 12:24:00
台端并非本赔偿案系争车辆之所有权人谁的权利受损谁请求,车子损害当然是所有权人提出如果你有受伤(如骑机车经过摔伤),当然是你请求请求权人适格,很简单理解,流浪汉看到你的车受损他提出申请,会得到一样的公文,因为没有法律上权利受损现在你的法律地位跟路人一样,是不相干的第三人如果所有权人嫌麻烦,要你处理,你可以请所有权人提供相关资料,并委托你处理
楼主: ph321 (朱变变)   2014-11-01 13:16:00
所以我跟我哥哥借车出状况,所有权人是我哥哥,所以请求权人的资料就要提供我哥哥的而并非我的吗?但驾驶者是我,车子维修是我支出,国赔求偿人却是车主,就是觉得哪里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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