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承租方,夫是承租方妻是保证人,当年打三年约租约是到明年9月30日
但因总总因素所以我们想在今年11月30日解约。
我们的契约书是外面常见的公版契约书,我们也愿意赔偿两个月的押金
但房东目前要求的是除两个月押金外,我们夫妻双方要各赔一个月房租当赔偿金
房东依据的是契约里的第18条和13条,条文如下:
第13条 乙方如有违背本契约各条项或损害租赁房/屋等情事时
丙方应连带负赔偿损害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18条 1.租赁期间内以方若拟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
乙方绝无异议。
2.租赁期间内乙方如有违背本契约各条项时,任凭甲方处理,乙方决不异议。
想请问板上各位先进,
房东据此跟我们要求承租方及保证人各一个月的赔偿金是否合法呢?
先谢谢回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