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卦] 我要上诉,我要追加被告法意负责人丁启书

楼主: grace0928 (静香)   2014-10-24 16: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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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928 (静香)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我要上诉,我要追加被告法意负责人丁启书
时间: Fri Oct 24 16:03:34 2014
我要上诉、我想要追加被告法意负责人丁启书

其实赖淑芬人很好,她审案非常仔细且有耐心,而且在她的主导之下,我找了非常多法意
程式是伪造的的证据,这些笔录上都找得到,审理、蒐证的过程更是长达1年2个月
辩论终结的那一天,赖淑芬法官亲自帮我修改我的诉之声明,而且我不小心说我po文章的
时间是9/15,赖淑芬法官还说“不是9/12吗,你不要两次讲得不一样哦”,如果都要判我
败诉,那我文章是在9/12写的还是915写的哪有什么差别???
赖淑芬法官因为是检察官转任,2013才开始当法官,她应该要判我赢的时候突然发现“中
华民国法律规定法人诬告根本既不用坐牢,也不用赔钱”

2012/9,我说法意的招生程式是伪造的
2012/10,法意来告我诽谤,因为我说他的程式是伪造的,所以他完全虚构自己的程式是
真的来告我,而且一天到晚都说要把我抓去关
2013/9,我向法意提出诬告的损害赔偿
2014/10,经过漫长的整整一年两个月的审理、我找了很多证据、证人,就在我终于证明
出法意的程式是伪造的的时候,被告律师郝燮戈说了一句“被告是法人,法人不可能负刑
法上诬告的罪责”
赖淑芬法官问我有什么看法,我说“太荒谬了”

结果判决出炉,我竟然败诉,原因真的是“因为被告是法人,所以不用负刑法上的罪责”
我想请问诸位高院法官们,这样讲难道不荒谬吗???
法人就可以诬告别人???
法人诬告别人就算了???

因此我希望我可以追加被告丁启书,而且我记得我一开始的起诉状上面写的被告是“法意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丁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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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4 16:56:00
蛮好奇为什么在八卦贴这些不会被桶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4 18:11:00
本尊已水桶,有人去检举的话就再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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