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刑附民求偿 开完民事庭 对方没上诉了 拿到民事判决确定通知书后
之后该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呢
我上网看了一些资料,有一些问题,希望有人能帮帮我
1.
因为我方和被告是同事关系 我们知道他在哪边上班 他每个月都有薪资收入
请问这样子还要去国税局申请调查他的财产资料吗?
要申请的是什么资料? 存款? 财产 薪资?
该准备什么证件资料国税局才会帮忙受理呢@@?
台北或全台湾哪一个国税局都可以申请吗?
2.
请问如果 国税局要申请调查财产 当天申请当天就会出来吗? 申请要钱吗
因为人不在北部 没办法回来协助长辈跑程序 希望可以一天内走完程序 所以想问一下@
3.
上网看到这句
[执行之财产必须在该法院管辖区内,才可以向该管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我方和被告的所有官司都在台北法院
强制执行是去台北法院申请吗?
还是因为被告的户籍或财产在基隆之类的 就要去基隆的法院才能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