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假扣押逃机和海外资产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24 05:47:38
原告某甲筹备基于违约或侵权损害赔偿在我国对乙提出诉讼
的时候 突然新闻报导以名下的飞机飞离我国国境降落丙国
原告甲乃向我国管辖法院对乙提出赔偿之诉讼
并向管辖法院基于民诉法第523条声请对被告乙名下的资产进
行假扣押
民诉法
第 523 条 假扣押,非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者,不得为之。
应在外国为强制执行者,视为有日后甚难执行之虞。
假设我国管辖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裁定准许对乙的资产做假扣押
我国资产的部分没问题
但是已经飞到丙国的飞机
以及被告乙在丁国的存款和不动产
原告甲持有的我国管辖法院的假扣押确定裁定要如何到外国生效?
如果根本没效的话 那民诉法第523条第2项的规定不就没有实质意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4 06:17:00
那条的意思是有向外国转移财产的可能应在外国为强制执行=甚难执行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10-24 08:56:00
你的问题倾向于本国裁判在外国是否承认..这是外交政策的问题~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4 11:11:00
拿本国际私法的书来念一下吧...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10-24 16:51:00
1.假扣押裁定在我国不会做开庭询问~2.你要找的应该是外国法律有无承认其他国家裁判的规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4 16:59:00
我国法律承认外国判决裁定效力不等于外国会承认我国判决裁定效力而且你举的402是不认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10-24 23:31:00
你有没有先搞清楚“假扣押”的意思也不是外国月亮比较圆就是解答所以你把永久禁制令跟假扣押相比不觉得怪怪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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