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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tlake (SaltLake)
2014-10-24 05:47:38原告某甲筹备基于违约或侵权损害赔偿在我国对乙提出诉讼
的时候 突然新闻报导以名下的飞机飞离我国国境降落丙国
原告甲乃向我国管辖法院对乙提出赔偿之诉讼
并向管辖法院基于民诉法第523条声请对被告乙名下的资产进
行假扣押
民诉法
第 523 条 假扣押,非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者,不得为之。
应在外国为强制执行者,视为有日后甚难执行之虞。
假设我国管辖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裁定准许对乙的资产做假扣押
我国资产的部分没问题
但是已经飞到丙国的飞机
以及被告乙在丁国的存款和不动产
原告甲持有的我国管辖法院的假扣押确定裁定要如何到外国生效?
如果根本没效的话 那民诉法第523条第2项的规定不就没有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