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1日因故与老板争吵,他将我资遣
我一面检举他(他因此被罚15万+关掉一间补习班)
一面和他谈资遣费(至今仍没有拿到)
他不想付资遣费~于是挖了个坑给我跳
因为离职前2天收了2笔共14200元的学费
收据上有我签名
我如果真有意图要贪这笔钱,何需签名
签了名,以我的智识能力,会不明白这笔钱早晚该给他?
只是双方对支付管道和支付的方式尚有岐见而已
谈到12月底谈不成破局,他提告业务侵占
还提醒我这是公诉罪无法撤告,最好是否认到底
一而再,再而三地挖坑给我跳,让我愈挣扎就愈陷愈深
若是真有侵占事实,为何不是12月11日提告
在谈了半个月的资遣费破局,我检举害他被重罚后才提告
分明是存心报复,和想利用司法判决,以解雇的方式省下大笔资遣费
开庭时我向法官表明,从小到大都是清清白白,连交通违规都很少的我,怎么可能去犯法
出门连指甲太长都会很难过,有洁癖的我,真的不能接受留下前科
当庭交付14200,也在法官引导下当庭向他鞠躬道歉
对方要我砍除与本案无关的文章,为了获取缓刑,我也都砍了并截图陈报法官
无奈判决出来,我仍未获缓刑,只因为对方不愿和解
虽能易科罚金,但仍会留下前科
真的很委屈也很愤慨,收到判决书至今一直睡不好,连骑车都会分心,好几次差点出车祸
不禁想起86年11月10日我在新光路二段出了一场大车祸
鬼门关前走过一遭的我,早已看开
当年若是有个三长两短,投胎之后,目前也快成年了
对一个有洁癖的人而言,指甲太长比上课迟到还可怕,留下前科比死更恐怖
只是不愿意,不甘心安安静静的离开
曾经在我心中,也有颗正义的幼苗,考了2年的警察特考,笔试都有录取
但因心怀不平,这个幼苗已经渐渐枯萎
取而代之的,是一颗萌芽中的反社会的种子
待瓜熟蒂落的那天
智商140 http://ppt.cc/y1hZ第一志愿毕业的我
会不会比一个板中毕业,东海肄业的还要来的营养?
只希望大家在关心食安问题和伊波拉之余
也能关注一下
懂法律的坏老板是如何利用司法欺压不谙法律的员工
如此一来,我的牺牲便值了~~
※ 编辑: hhpeng (119.14.34.22), 10/10/2014 23: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