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双十节 双死劫

楼主: hhpeng (小柔飞刀)   2014-10-10 23:52:01
去年12月11日因故与老板争吵,他将我资遣
我一面检举他(他因此被罚15万+关掉一间补习班)
一面和他谈资遣费(至今仍没有拿到)
他不想付资遣费~于是挖了个坑给我跳
因为离职前2天收了2笔共14200元的学费
收据上有我签名
我如果真有意图要贪这笔钱,何需签名
签了名,以我的智识能力,会不明白这笔钱早晚该给他?
只是双方对支付管道和支付的方式尚有岐见而已
谈到12月底谈不成破局,他提告业务侵占
还提醒我这是公诉罪无法撤告,最好是否认到底
一而再,再而三地挖坑给我跳,让我愈挣扎就愈陷愈深
若是真有侵占事实,为何不是12月11日提告
在谈了半个月的资遣费破局,我检举害他被重罚后才提告
分明是存心报复,和想利用司法判决,以解雇的方式省下大笔资遣费
开庭时我向法官表明,从小到大都是清清白白,连交通违规都很少的我,怎么可能去犯法
出门连指甲太长都会很难过,有洁癖的我,真的不能接受留下前科
当庭交付14200,也在法官引导下当庭向他鞠躬道歉
对方要我砍除与本案无关的文章,为了获取缓刑,我也都砍了并截图陈报法官
无奈判决出来,我仍未获缓刑,只因为对方不愿和解
虽能易科罚金,但仍会留下前科
真的很委屈也很愤慨,收到判决书至今一直睡不好,连骑车都会分心,好几次差点出车祸
不禁想起86年11月10日我在新光路二段出了一场大车祸
鬼门关前走过一遭的我,早已看开
当年若是有个三长两短,投胎之后,目前也快成年了
对一个有洁癖的人而言,指甲太长比上课迟到还可怕,留下前科比死更恐怖
只是不愿意,不甘心安安静静的离开
曾经在我心中,也有颗正义的幼苗,考了2年的警察特考,笔试都有录取
但因心怀不平,这个幼苗已经渐渐枯萎
取而代之的,是一颗萌芽中的反社会的种子
待瓜熟蒂落的那天
智商140 http://ppt.cc/y1hZ第一志愿毕业的我
会不会比一个板中毕业,东海肄业的还要来的营养?
只希望大家在关心食安问题和伊波拉之余
也能关注一下
懂法律的坏老板是如何利用司法欺压不谙法律的员工
如此一来,我的牺牲便值了~~
※ 编辑: hhpeng (119.14.34.22), 10/10/2014 23:54:06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10-11 00:14:00
没有前科,只有前案纪录....去申请良民证还是可以申请得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1 08:27:00
把第二行开头加上 "为了报复"四字,似乎也毫无违和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12 07:35:00
原波离职前签收了一笔钱 离职后老板宣称没收到 于是提告而且一审已判决老板胜诉? 当初老板怎証明原波没把钱给他当初判决后原波没上诉?阿 "钱早晚该给他" 所以原波自己真的没给 -_- 那没说了看来事情是 双方谈资遣费谈不拢 原波(天真地)扣住一笔收的业务款项 老板很实际且合法地据此提告业务侵占成立最后老板不肯而无法缓刑致只易科罚金(?) 再加上原波和老板协商结果也没拿到资遣费 所以心中更愤愤难平于是上板贴文疏压 但是资遣费什么的不是劳基法有规定?不是说双方协商破局 老板就一定能够不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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