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妨害名誉和解赔偿十万元

楼主: Tbabyhel88 (我)   2014-09-11 17:47:08
一、刑分为主刑及从刑,主刑分:死刑、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与罚金。
二、"通常"被判刑小于六个月的上述有期徒刑、拘役,法官会写明
可以罚金折抵所谓"入监执行"的天数,
超过六个月的就有可能不得以罚金抵入监。
妨碍名誉案若罪轻,一般会被判一个月到三个月,
也就是要罚给国家一万元到三万元。
但此不包含民事的求偿部分。
三、不管哪种刑,若不认罪争取缓刑,都会留有前科,
便无法有"良民证",不得轻忽。
四、妨碍名誉案有多起被判赔台币三百万以上的案例。
五、前些日子,本人朋友被一名自称律师的板友妨碍名誉案: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该案依法定责任程序告了不少"意图明显"与"不知悔改者",
并将证据交由检察官侦查。
检察官即可在刑事上担任原告,协助告诉人,
搜查与调查证据。
该案也提告PTT Violation板,所谓的法务版主。
检察官也将依法处理。
大致如此,希望有回答到您。
※ 引述《bananamindy (拉拉)》之铭言:
: 人生第一次吃上官司 罪名妨害名誉
: 起因于脸书钓鱼发文
: 调解前检查官告知我们告诉人提出十万元和解金及道歉声明才愿意撤回告诉
: (十万元这数字让我再侦查庭上当庭惊呆,原以为不会超过妨害名誉罚金最高一万元的额度)
: 检察官提及我们(有不少人在同一讨论串上被告诉人提出告诉)可以选择不予理会并送调解委员会调解
: 或者接受和解方式
: 检查官还额外提及对于和解金额他不予评论
: 但他说基本上就算告诉成立、罪名确定之后赔偿的金额也不会那么高
: 只是看我们会不会很在意这笔前案纪录。
: 询问过我法律系的朋友他说这是小案子,基本上不起诉或缓的机率比较高,毕竟检察官要处理相当多的案件。
: 想请益板上大家的看法
: 之后送调解委员会我应该怎么谈比较好?
: 我一直很疑问这样的前案记录到底对未来会有什么影响,因为我还算涉世未深年纪也不大,所以心里还是有点害怕对未来就业有影响。
: 我今年21岁。
: 谢谢大家,劳烦各位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9-11 19:35:00
1~3个月是3-9万(*1~3) = =
楼主: Tbabyhel88 (我)   2014-09-11 20:14:00
没错,打错了,感谢看完,一天一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11 22:58:00
又来啦zzz
作者: bananamindy (孔子再世)   2014-09-11 23:17:00
谢谢T大精辟的解说!希望事情能尽快落幕,最近因为这事实在是很烦恼阿!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11 23:18:00
你还真信他说的喔??
作者: T50 (打不赢二二)   2014-09-11 23:51:00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第六条..."良民証"跟法检警用的资料不同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9-11 23:54:00
不错哦 打字排版有进步 给个推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9-12 01:09:00
给一个支持,至少‘愿意’帮助他人比起只会嘘别人者稍稍有点人性!!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9-12 08:47:00
虚得稍微没点人性 推的就全身都是人性
作者: canterla2 (cc)   2014-09-12 08:57:00
原PO回的很认真与专业,给推。
作者: bananamindy (孔子再世)   2014-09-13 11:45:00
原po原来认真就输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13 13:18:00
罚金刑不会记载在犯罪纪录喔如果回复内容内夹带个人私怨,可推崇?轻重要考虑很多状况啦,几百万数百万的要不要算下百分比啊~有时候喔,讲错或乱说比不回复还重。
楼主: Tbabyhel88 (我)   2014-09-13 14:23:00
本人建议此版可当嘘版。 何谓罚金刑? 何谓犯罪纪录?建议推文前要有常识。法律念久了,没有警察朋友是不行的。犯罪纪录?在警局的个人系统,罚金或不起诉等都会有纪录,不要"完全不懂", 还要推文让人看了笑出来让你长个知识,不过这很好,真相是要不断澄清的.在法律上,不起诉难道表示没犯罪?这个可考考想推文者之功力与所学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13 15:25:00
下面网址供参,罚金刑和得以易科罚金"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供参,罚金刑和得以易科罚金是两个不同层次概念,良民证是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的俗称,所以就算有曾有期徒刑,也是可以该该证明书,只是上面会有之前的纪录,此外和法院的的那个前案纪录又是一回事.另外,有件事情一直很不想讲自称某律师案,检方起诉了吗?法院判决了吗?无罪推定原则了解吗?老是提该案说明妨碍名誉案件妥适吗?此外,刑罚量刑部分请多少翻下刑总,好吗? 台湾有很多案件是百来万吗?
楼主: Tbabyhel88 (我)   2014-09-14 00:03:00
问你罚金刑是?? 先不要说那摸多,你有申请过良民证吗?去哪里申请? 应征雇主有权力要求良民证吗?你确定修法后,警察刑事纪录系统不会显示不起诉案?你敢回答确定答案,再推文。 不要读死书
作者: FusoKai (扶桑改)   2014-09-14 01:54:00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第六条自己看一下,然后你可以想想这年头有哪个警察敢记录法未允许的部分内部纪录跟对外核发是两码子事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14 14:49:00
有申请过啊 SO? 雇主可以要求自己可以选择要或不要如果连基本书不念,资料条文都不查找,有啥立场上来为版友讨论或者为版友解惑呢?这个版这个站有规定规定要亲身经历才可以发文吗?如果不了解就请动手查找确认再发言,很多发问者不是没有做功课,只是想多次确认或想借由该版知道查询管道而已,讲错了就讲错了,被其他版友纠正很正常,自己得到新知或改正错误概念是很值得的.最可怕的不是无知而是一知半解和不能面对被纠正,态度问题而已.(我也常被纠正,有啥好呛的?)
楼主: Tbabyhel88 (我)   2014-09-15 23:52:00
你这次倒是讲得有理。。 愿意帮板友整理及给个方向,就是一个可表扬的行为。 连总统都会讲错话了,所以没有神摸是讲错,这个人格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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