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hscd (Snoopy)
2014-09-10 22:34:07大家好:
家父于今年6月13日于仁德交流道发生车祸,已不幸罹难
司机声称当时打瞌睡,当下以80-90公里推撞前面
等待下交流道几乎为静止状态的小客车,
造成严重车祸(八辆受损,其中三辆报废)
事故鉴定委员会判对方为全责。
目前进入刑法程序,向对方求偿
因想了解对方是否有脱产行为,预先对其执行假扣押。
已知车行有保第三责任险。
同住址有4个公司名称
圣丰交通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县路竹乡中山路474巷36号
鏸丰通运有限公司 高雄县路竹乡中山路474巷36号
升丰通运事业有限公司 高雄县路竹乡中山路474巷36号一楼
祺丰交通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县路竹乡中山路474巷36号二楼
对加害者(麻豆 黄文章)与车行(调解时名称为圣丰通运,车祸当天货车名称为鏸丰通运),
作假扣押时
应分别对车行跟司机做假扣押?
或只对司机做假扣押?
假扣押金额应多少为妥?
若对方已脱产,我方该如何应对?
痛失慈父,心中极为不舍,希望大家协助
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