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错法条
制造妨碍卫生食品,是刑法第191条的
刑法第191条规定
制造、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妨害卫生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处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 引述《Realism (Peter)》之铭言:
: 请问最近很夯的馊水油事件制造厂商会触犯哪条罪
: 我个人想到的是
: 刑法第191-1第2项
: 将已渗入、添加或涂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体健康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混
: 杂于公开陈列、贩卖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法定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
: 馊水油有毒且有害人体健康无庸置疑,且油品属于公然陈列贩卖的饮食物品
你确定馊水油有毒?
这个要去化验才知道,不要光靠新闻判定是否有毒
光靠嘴砲医生、媒体是没用的
一、先验馊水油的毒物种类及剂量,例如:铅, xxx ppb
镉, xxx ppb
是否超出食品限量(该限量是经人体风险评估的)
二、超量之危害,毒理学部分
这样说好了,无论呼吸,还是吃的、喝的,
都一定含有重金属、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如农药)
但在一定剂量内人体是不会对人体有危害
→例如:农药有“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也就是你吃的东西都有农药,只不过在残留标准内。
你知道水(H2O)对人说,也有毒吗?剂量问题
还有职场(工作场所)可能还更毒XD
馊水油,也许技术好一点,跟炼铜一样,精炼到99.999%纯
至于到底有没有毒,是否对于人体有危害,还待科学检验结果
: 但新闻好像都只写到诈欺罪(5年以下)
: 怎么都没讨论到千面人条款?
制造商明知“有毒”而制造贩卖,那是杀人罪、重伤罪的范围
制造无毒,被人下毒,才有刑法第191-1条,千面人条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