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请求权时效问题

楼主: EatMe37 (= ==")   2014-09-09 18:26:00
甲赠与一笔不动产给乙,登记后甲因故撤销赠与要求乙返还
乙不理甲
在时效快满15年时,甲提出诉讼
双方在庭上达成和解,甲自行去办理返还登记并支付相关费用
想请问这样子甲对该笔不动产的请求权时效是重新开始算15年吗?
15年内拿着和解笔录爱什么时候去办返还登记都可以,还是有什么期限吗?
作者: theken (鄉下來的林哈木)   2014-09-09 19:43:00
民法137?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9-09 21:32:00
撤销权不是请求权===第一步就非15年第二个问题====如果和解了(法官不查...所有人皆不查)且假设这个和解一定算数的话...我个人认为的确是15年内可以 执行 也非请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09 21:36:00
第一个,应该是撤销后的不当得利返还吧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9-09 21:36:00
但是单纯以法律来说(不考律执行面),和解或是判决而不需对方意思表示即取得 权利(本题为不动产物权)非法律行为取得而为法律规定 原始取得 所以 没有登记才取得地上权的问题。所以单纯以法理来说应该没有时效限制....真正发生问题是又有善意第三人依法律行为取得该不动产时要保护谁? 我认为要保护善三....完毕
作者: yaaaaaa   2014-09-09 23:07:00
和解为一新成立契约关系,时效重行起算。更正一下,不是重行起算,是一个新请求权的起算时点。
楼主: EatMe37 (= ==")   2014-09-09 23:15:00
了解了 感谢各位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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