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爸,我伯伯,我叔叔三兄弟N年前合股成立XX有限公司(家族小公司),
由我爸挂负责人,所有帐款的流向都只有进出我爷爷的帐户,是我爷爷在管帐。
前几年因为一些事情与我伯伯撕破脸,彼此没有往来。
也将XX有限公司办理停业,以弭平纷争。
(本来要解散公司,但伯伯不肯签字)。
昨天突然接到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 我伯伯向XX有限公司请求民国99年跟
民国100年的股利净额分配(都已经好几年没往来了还来闹!)。
由于是家族小公司, 扣缴凭单上的股利净额只是会计上的作帐手法,不会提拨给个人,
我爸与我叔叔没有多拿到一毛钱,我伯伯也清楚这件事,却利用公司法的漏洞
合理的要跟我们揩油
我们会去法院申请异议。 请问各位先进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比较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