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停车票卡遗失之惩罚性费用

楼主: licklabium (76600ferio)   2014-08-15 00:45:22
日前去一间停车场停车,因不慎遗失票卡,除了停车费外
场方还跟我索取了500元的工本费,当下为了离开,我有给他
后来我申请消保官,在今天召开了调解委员会
消保官认为,成本50元左右的磁卡,却要收取500元的费用
即使停车场方在磁卡、入口处、缴费处都有明显公告
但仍违反消保法第十二条,显然对消费者不利,因此认为契约无效
后来停车场老板也愿意跟我和解,仅收取100元费用,退还我400元
不过我将此经验po上网分享,有人认为这只是停车场不愿意打官司
要是上了民事法庭,结果将会大不相同
我想请问的法律问题是,像停车卡遗失的“工本费”
究竟上了民事法庭,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呢?
或者说,一定金额内的是站得住脚,超过限度是不行的?
又或者说,只要有公告,在法律上就站得住脚,与金额无关?
如果是后者,那停车场订5万、50万也都可以吗?
虽然我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不过仍想探究,这案件在法律层面上的问题
感谢大家了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8-15 00:48:00
相似:吃到饱剩下太多食物罚300、偷东西罚100倍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4-08-15 02:40:00
消保官脑残也不是第一次了,这又是一次脑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15 05:25:00
脑残在哪= =
作者: achilles0419 (Achilles)   2014-08-15 08:47:00
违约金,本来就是契约内容的一部份如果过高,诉讼上则是应否酌减的问题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8-15 09:23:00
用消12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呀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08-15 17:32:00
这案子如果上法院~应该是赔卡片成本+手续费...我觉得也差不多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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