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装潢合约中止问题

楼主: tom1111 (tom)   2014-08-14 22:53:11
原本我租了一个店面要做生意,但装潢至一半,家里发生变故,无法继续开店
于是通知设计师终止合约,
设计师表示目前已做的进度是29万,我已付了22万多
但设计师算出来的价钱其实是依原本一开始的表定价格认定,我觉得太贵了
依民法511条,我要付对方的损失,应该是用成本来看才是
而且依民法549条,
当事人之一方,于不利于他方之时期终止契约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
因非可归责于该当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终止契约者,不在此限。
我终止合约实在是不得不,不知是否适用民法549条?
目前对我而言,如果觉得对方开价太高,而且无法达成有效协议,
那是否就干脆不给对方钱,等对方提告再说?
因为工程合约并没有写到甲方终止合约要如何算的部份。
谢谢大家,还请大家指教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14 22:55:00
他本来可以获得的酬劳现在没有了,那也是损失还有,室内装修工程属承揽契约,不是委任关系适用法条应该是民511民549讲的是委任关系,不是承揽关系若你要讲"非可归责于该当事人"这个要件,例如天灾之类导致房子倒了,这种才算非可归责于该当事人
楼主: tom1111 (tom)   2014-08-15 08:10:00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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