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0q (p0q)
2014-08-14 14:01:42想要请教各位
家里长辈因为客货车后方加装了座椅
被开了一张罚单
事由 车身属不可变更设备而变更行驶
处罚条例 第18条第1项
罚锾金额 7200元
依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18 条
汽车车身、引擎、底盘等重要设备变更或调换,或因交通
事故遭受重大损坏修复后,不申请公路主管机关施行临时
检验而行驶者,处汽车所有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
罚锾,并责令其检验。
最高罚锾金额为 $1200 元
查看网络,罚锾有的是指银元? 乘以三倍后为新台币!
这一部份我不大了解,法律条文中的金额是指新台币或是银元?
罚单中的罚锾单位 又是银元或是新台币
(罚单中金额我打电话请教丰原交通裁决所,他们说是新台币!)
若是法条中为新台币,那上限只可以开罚 $1200
若是法条中为银元,乘以3倍,那也只能开罚 $3600
为何 罚单可以开罚至 $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