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请问我可以并案吗???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1 22:12:11
※ 引述《bluejade123 (蓝玉)》之铭言:
: 请问我可以并案吗???
: 。
: “亲爱的书记官小姐妳好,因为我没读过什么书的关系,所以我想请问一下: 假设我现在
: 跟a两个人互殴,然后我们互相对对方求偿,我想请问,这样我告他、他告我是不是应该
: 在同一个庭审理???”
: “你告他跟他告你是两回事啊”
: “书记官小姐,妳听我讲,因为我没读过什么书的关系,可是我告他、他告我是基于同一
: 事实啊”
: “你告他你是原告、他告你他是原告,两个不同啊”
: “好啊,那我想请问,如果12345678910十个人在互殴,1告2345678910、2告1345678910
: 、3告1245678910,这样要开几个庭??? c的10取2,开90个庭啊!!! 这不是很浪费司法资
: 源吗???”
: “关于你的问题......”
: “书记官小姐,虽然我没读过什么书,可是我很懂得举一反三么,我现在也是在帮国家节
: 省司法资源啊!!!”
: “..........,你开庭再问法官好了”
1.检察官不愿意同意被害人刑事诉讼法228条诉请,就会是上面那种状况!!
2.我说这话接下来有人就开始乱嘘了!不过呢?请问一下102年度侦字18817号侵害著作权
等案件,既然检察官多次收到被害人诉状,也知道起诉被告有恐吓被害人人身自由及安
全不利,却又忽视事实发生,逼迫被害人另行按铃申告,形成103年度他字1250号妨碍
自由等案件,这篇,还真讽刺得很彻底,并案?虐死被害人让被告好无罪释放是吧。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1 22:27:00
恕我不明情况 到底怎么虐死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1 22:29:00
可以找这个ID的发言记录看看 都在讲差不多的玩意而且已经听不进别人的话了(摊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1 22:37:00
是这样没错啦 不过第二段没头没尾的还真的看不懂在说啥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2 22:38:00
http://ppt.cc/41cg是不是,你自己可以判断。我说的再多!都不如被告自己认罪还说‘好玩’来的有效而且被告当庭承认犯行(103/04/09-审智字4号案)时,yt未移除被告犯罪证据记录,如果按照意大利2010年判决...台湾的google主管早就被判刑了!结果台湾地区司法单位现在还让被告逍遥法外!反正杀人都没判死刑,更别提这种在法官眼中‘没油水’,‘芝麻大的事’,受害不是他们的小孩,反正是‘路人甲’的小孩,活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49条17款清楚明白,69条4款也构成事实要件!我是很好奇啦!害别人的小孩理所当然审理的司法官真的有好好念念法律条文吗??不要说我‘不理性’,被威胁家人特别是幼儿安全....换做是谁,谁都无法冷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2 23:18:00
就跟你说意大利那个判决已经翻案了齁http://www.ithome.com.tw/node/77969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2 23:18:00
你那图片 什么都看不到阿? 有何犯罪事实?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2 23:19:00
犯罪者又不是youtube你在那边一直跳针youtube或google..又不是youtube或google威胁你...反正说了你也不会听 既然司法这么黑暗这么无知都无法满足你的要求 你还是投书苹果或周刊 或许能达到效果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2 23:30:00
阿 看不出来哪里违反了儿少法49条17款跟69条4款阿...十七款 其他对儿童及少年或利用儿童及少年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四款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四、为刑事案件、少年保护事件之当事人或被害人。 看不出来有符合者两个规定之处阿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2 23:48:00
肩膀耸耸,反正就是跨国公司无罪,然后也不要管理责任说的都是别人暗黑,结果法国跟德国判决案例怎么不拿来算了,我看开了!!这就是ptt!跟‘贫果’与数字周刊没啥两样!!既然法律有规定了,却又不处理,这还叫法律难怪台南杀幼童案只会判无期徒刑,然后北捷杀人当然耳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3 01:08:00
所以到底是违反了什么法律? 不是儿少法不是?至于犯罪..你知道法人在我国除非特别规定 无法刑事处罚吗所以 到底youtube 犯了哪个特别法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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