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这件事发生在台南某日凌晨四点多快五点的时候
想问一下私下和解的问题以及该如何谈判讨论责任
过程是这样的 :
某天在凌晨四点多快五点时视线算良好且无障碍物
朋友开车来接我而临时暂停(无熄火没开警示灯),且没注意到汽车有一半占到机车道
而我呢就到后车厢放行李,人也站在了机车道
这时当放完行李后阖上车盖完成后,突然遭到后方摩托车直接撞击至我的右小腿与朋友的
汽车后方
马上就有叫了警察与救护车
也因为遭到撞击导致我右小腿撕裂伤并轻微伤到肌肉(被撞时转身看到对方并无跌倒及有
什么受伤)
并没发现对方有煞车,机车车灯倒是没注意到有没有开启(并不知对方怎么做笔录,警察
当下问的状况朋友也已忘记,有点担心对方做了对他较有利的笔录)
机车驾驶者为一位欧巴桑,当下吓到了并一直说对不起不是故意的 还说在找朋友的房子
对方似乎有些微轻伤(擦伤、黑青),机车前方车壳裂开
而我跟朋友为了做笔录赶在警察7点下班前,否则就要晚上七点后才有办法
所以当急诊完毕后我们就先去做了笔录,而机车车主之后都是由儿子来处理与联络沟通,
他们在晚上七点后才去做笔录
急诊医生有说我此伤怕缝线会扯开所以无法行走,需要休养
也因此跟公司请了两个多礼拜的病假,薪水也因此被扣了半薪
那目前三个礼拜过去了,我也拆完线并且能稍微走路,接下来就是与对方谈和解问题
损伤部分 : 汽车后方板金一个凹洞 机车车壳 我行人右小腿大割伤
保险部分 : 汽车有保险(丙式保险:车对车)、机车强制险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