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上个月突然兴起了一个念头 将政府某个检举的网站做成App
最近想上架(免费下载) 但是突然想到 这样会不会有著作权法问题?
我在最底下声明有看到
本网站刊载之内容,例如:文字叙述、图片、程式、录音、影像与其他资讯等,
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非经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就本网站内容之全部或部分重制、
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改作、
散布等受现行著作权法规范之行为。但合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定之行为,不在此限。
我这样应该算 将功能重制了?
如果这样有著作权疑虑 我想还是摆着供奉就好
还麻烦一下专业的乡民可以帮忙解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