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今日开车时发生行车纠纷
当时情况如下所述
小弟于6/15日22时左右,开车接送女友下班;行驶台南市健康路,后在西门路
和健康路口回转至健康路;此时一名男子骑车由我左后方到我正前方拦车。
当时该名男子并未有任何表示,因此我们对峙片刻我开车离开;之后行驶约
100公尺后,我于健康路与永福路交叉口停红灯时,该名男子骑车由我右手方
再度拦车,并大声叫嚣且亮出金属棍棒要我下车理论;此时我请女友报警且
加快速度驶离现场,对方一路叫嚣追逐我方直至大同路时,我又请女友在报
案一次,后追至大同路左转至中华东路对方才放弃。
之后我开车至永康复兴分局报案,后辗转至大林派出所报案,承办员警表示
如无人身财产受损,不能报案,只能备案但是保有6个月的提告权。(也就是
我只是报案备查,只要我不提告就不能拿对方怎样。)
小弟想请教的是︰
一.是否只要没涉及人身财产损失,我就不能对该名男子提告?(该名男子无辱
骂也无损毁我车子,只是拿武器追着我跑。)
二.在他拦车逼车期间,他是否有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三.以上情况,均有行车纪录器为证,且有清楚拍下对方和车牌,是否可以就公
危险或是强制罪部分请他到案说明?
以上先感谢各位大大的回答了,如要行车纪录器画面小弟在另行上传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