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发生一场车祸
因为案发前几天家人跟被告发生口角
所以被告趁着我开车在巷口等家人的时候,开他的车冲撞我的车
因而导致我车侧身全毁、iphone在我被撞弹飞的时候也碎了
人因为有即时跳开,所以只有扭到
刑事就车损的部分有起诉毁损,也刑事定谳了
可是手机毁损的部分,刑事认为他主要意图是冲撞我的车,而不是毁坏我的手机
而且他也不知道我身上有放手机这样、以及我难以证明iphone原本是好的= =
所以这部分原本是有合并起诉,可是刑事判决毁损部分只有判车损的部分
现在已经是附带民事的部分了
当初我是把车损、手机损坏都列进去了
可是被告律师坚持手机毁损部分又没有被判有罪,所以不在刑事认定的犯罪范围
所以他主张我这样子附带民事是不可以附带民事程序上的
法官好像意思是这部分他不会判给我
但是他也没有要我另外递状起诉去请求
所以我应该怎么处理或主张呢?
感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