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您好 小弟不小心在4月份于台东骑自行车时发生车祸
因为之前没遇过类似状况 所以想跟此版版友请教相关问题
小弟在台东比三铁中的自行车项目
行经都兰附近时闪避不及一位横停在机慢车道的机车(其占该道宽度约7成)
虽然我前方的车友有绕过去 但我前方车友还蛮近 到我时已闪不及
撞到后我人飞出 锁骨骨折 回桃园住院开刀
等到初判表出来后 其上写有两方的(可能)过失
我的部份是写未注意前方状况 机车的部份写车辆停妥不当
我上周五请假到台东东河乡调解会作调解
虽然小弟很有诚意的想要谈极小比例的财务损失
但对方从头即称没有经济能力 同为出席的其亲友也帮搭著说别为难可怜人
(虽然他说出事后他都睡不好 但应该是我可怜上万倍才对啊 = =+ 但氛围很..很像反过来)
在对方都没说出能接受的金额的状况下 所以只取得了调解不成的証明书
其实在这次车祸中不管是身体上或是财务上 都有蛮大的损失
我也不想要拿很多回来 但在对方声称都没钱的状况下
我该再继续作民事诉讼吗 毕竟请假再花车资与住费去台东 成本还是不少
或是大家有其它的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