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就合伙公同共有之土地请求分割,但是因为当初分割协议书的分割界线写得不清楚,
现在双方就那条分割的线无法达成共识。请问现在要怎么办?
1.因为有分割协议书在,这种情形有办法请求法院类推适用824第2项请求法院裁判分割吗
?
2.如果不能请求法院裁判分割,可以请求法院来定分割协议书的那条线吗?
引用哪条请找律师讨论,个人觉得一定可以割~~~~~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12 11:10:001和2是一样的问题,原则上如果依照原协议书的话,那诉之声明会写成:请求履行该分割协议书,是一个给付之诉反之若根本对协议书的内容有争执,那就还是属于824 II的“分割方法不能以协议决定”而请求法院为裁判的形成兼给付(邱派说法)之诉只有在第二种情况才可以请求法院帮你们来订定分割线
作者: ixixet (= =) 2014-06-12 14:28:00
同一楼。法律依据和诉之声明要找好
可是他是公同共有...应该不能直接适用824吧?而且麻烦的是...土地是登记在其中一个合伙人名下。
作者: gtoomiller (涝赛专家) 2014-06-12 23:39:00
合伙关系没消灭怎么割??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13 13:20:00喔对啦,我以为你们都有协议书,应该已经解除共有关系了有公同共有关系情况下就会受到829条的限制不过这应该是可以合并请求的东西至于登记问题...ㄜ,你们没登记成合伙财产吗?
请法院判就好了,法院原则上要帮你们看出分割协议的 真意....看不出来法官就自己判一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