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大大
一块土地是畸零地,大约就一坪多,宽度约50公分宽,10公尺长
我与另外一位共有人共同持有,就位于我家(未保存登记)铁皮屋前方
每日进出都要经过这块地才能回家。
近来另外一位共有人去提共有物分割诉讼,申请要分割,
我们问了律师、查资料大概知道有几种判法:
1.原地分割,但是因为土地面积过小,如果就原地分割也就只是产生更多畸零地,
对于原告被告或是公共的利益来说都不好。我们是不同意原地分割。
2.变价分割,让土地进去拍卖市场上拍卖,但是我们的土地持分比另外共有人的持分小,
其实原告的意图是希望把这块畸零地买下来,然后要胁我们出让后面的铁皮屋土地,
如果去拍卖的话,虽然他跟我们都有优先购买权,因为他的持分较多,我们的持分较
少,所以他出高价就一定买得到,而我们就必须要出非常高额的价值才可以买到。
家中可能会出不起这笔钱,而且这块畸零地原本就是道路(分区是住宅区),就算花钱
买下来,也只是做通路使用,家中也不太愿意去借钱来买。
3.以原物分配时,如共有人中为受分配,或不能按其应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钱补偿之
因我们在这块畸零地后面还有一块土地,如果分配给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土地,
(而原告在这块畸零地旁边并没有土地)。而补偿的方式就以鉴价方式来做补偿。
所以我想问各位大大,这个方案是否有机会成立?
以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