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bbit1951 (八奇)》之铭言:
: 大家好:
: 请教版上专业的法律版友,如果某甲经常在正是及非正式
: 的场合乱骂人,或者常发表嘲讽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而某乙
: 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时暗中使用录音笔进行录音蒐证.
: 请问这样的录音蒐证是合法的吗?是否符合证据能力?
: 谢谢大家.
: 备注:
: (一)、正式场合:公开的会议进行中.
: (二)、非正是场合:
: 1、双方私下的对话中,但在公众场所.
: 2、双方私下的对话中,但不在公众场所.
刑事上面的的录音必须要有证据能力,意思就是要说我要开始录音了,有公开说
民事上面则无,例如当事人录下双方的电话录音,则无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