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录音蒐证之证据能力及合法性?

楼主: pajero (happylife)   2014-06-10 07:06:32
※ 引述《rabbit1951 (八奇)》之铭言:
: 大家好:
: 请教版上专业的法律版友,如果某甲经常在正是及非正式
: 的场合乱骂人,或者常发表嘲讽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而某乙
: 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时暗中使用录音笔进行录音蒐证.
: 请问这样的录音蒐证是合法的吗?是否符合证据能力?
: 谢谢大家.
: 备注:
: (一)、正式场合:公开的会议进行中.
: (二)、非正是场合:
: 1、双方私下的对话中,但在公众场所.
: 2、双方私下的对话中,但不在公众场所.
刑事上面的的录音必须要有证据能力,意思就是要说我要开始录音了,有公开说
民事上面则无,例如当事人录下双方的电话录音,则无妨害秘密罪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10 09:20:00
感谢您的指教与回复,我明白了,谢谢.
作者: Roy22 (R.H.)   2014-06-10 11:25:00
可是ㄧ般如贪污案之类的案件取证时怎么可能对被录的ㄧ方说我要开始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6-10 19:36:00
可以走合法手续监听如果是私人的录音 如果录音者本身是当事人的一方 又一开始就是以蒐证为目的录音 是可能有证据能力的可以参照92台上2677如果是"政府"的录音那就一定要先说才有证据能力不过如果是请侦信社偷录的话绝对会违法无效
作者: Roy22 (R.H.)   2014-06-11 00:54:00
谢谢kk大解惑小弟补充ㄧ下通保法29有特殊情况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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