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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网络上蒐的到这篇报导)
代笔遗嘱电脑打字? 家属扳倒律师
陈老太太病逝,律师通知四名子女聆听遗嘱,三弟、么弟不满分配对兄姊有利,怀疑母亲
晚期病重,律师怎可能“代笔遗嘱”,提确认遗嘱无效诉讼。士林地院传唤老太太的侄子
作证,他说“姑妈连‘嗯、啊’都不会”,法官认定代笔遗嘱未依法定方式制作,判决遗
嘱无效。
民法规定,“代笔遗嘱”必须有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见证人,遗嘱人口述,一名见证
人笔记、宣读、讲解;遗嘱人认可后,记明日期与代笔人姓名,并由见证人及遗嘱人共同
签名。遗嘱人若无法签名,改按指印代替。
老太太的两个儿子指控,母亲前年十二月七日因膀胱癌过世,十一天后一名律师声称要公
布遗嘱,但他们发现母亲名下在台湾、厦门、漳州的房产大半都归大哥、大姊,分配失衡
。
他们仔细看遗嘱内文,末段写着“口授”、“律师代笔”等字句,通篇却是电脑打字;作
成的日期是十一月九日,但当时母亲已经不能讲话,遗嘱“疑点重重”。
律师开庭时声称,他事前已先访问陈老太太,回家后请妻子打字,之后再拿到林口长庚医
院请其他证人念给老太太听。律师坚称老太太虽声音微弱,但有点头微笑、双手合十感谢
,并说“不清楚的可以问我大儿子”。
两子则质疑,母亲若还能“双手合十感谢”,怎会无力签名、只捺指印,希望法官查明真
相。
法官传唤照顾老太太的侄子作证,他称姑妈十一月后眼神就无法集中,没法举手,甚至连
发出“嗯”、“啊”的声音都不行,不可能讲话。
法院认定,这分代笔遗嘱显然不是老太太口述,再由证人笔记、宣读、讲解,不符合民法
规定;即使陈老太太当时意识清楚、遗嘱内容与她意思相符,不依法制作,遗嘱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