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必须收回扣

楼主: st84514   2014-06-10 21:44:52
若遇到这种情形,在某职场环境下(私人企业非公家单位),某单位上至
长官下至组员都有接受厂商回扣或是例行红包,若本身是新进人员遇到
这种情形老鸟也只会说乖乖拿就对了不要问那么多。
但若本身根本不想同流合污,又不想丢掉现在这份工作,应该如何自保?
目前想到的办法如下:
1. 收下之后将所有钱存到特定帐户中,若将来东窗事发可证明身不由己
2. 将所收到的钱全捐给公益团体,并保留捐款收据
3. 将所有款项详细记录以做为日后证据
想请问版上专业法律人,以上方法于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且可证明本身
并无收贿之意图,又或者大家有更好的办法请告诉我,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6-10 21:47:00
你不想办法举发 等到时候东窗事发找到你的时候都无解的顶多就是证据保存多一点 到时候看能不能转污点证人但是 私人企业拿回扣顶多顶多只是背信...除非因此损害到公司利益 否则也不会有刑责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6-10 21:49:00
公家单位还是私人企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6-10 21:49:00
不像公务员随随便便就贪污治罪条例来个十几二十年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06-10 21:52:00
去办一张党证先
楼主: st84514   2014-06-10 22:37:00
若以私人企业的情况下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4-06-10 23:07:00
说真的,有党证都会轻判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6-10 23:15:00
...................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6-11 12:19:00
大一点的公司会有信箱或管道可以举报,这三种方式只是轻判或者降低金额而已.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4-06-15 20:17:00
在脸书加马或KMT为好友,视同与党证具同一效力贪污治罪条例-自从办完阿扁,地检署很久没人在用了回原PO办法4.把钱丢进大水库(石门、曾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6-15 23:11:00
楼上没有常识也要多看看新闻看看判决书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4-06-17 11:31:00
楼上电视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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