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母亲逼女儿卖淫之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楼主: policeXD (笑呵呵)   2014-05-24 18:56:36
老师有跟我们讲到说,以前的新闻曾经有报过台东单亲母亲以1000元代价,要求15岁轻度
智障女儿陪人过夜卖淫。我想了一下,还是不清楚相关人员的刑责,希望大家帮我看一下
母亲: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4条:
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药剂、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未满十八岁之
人为性交易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嫖客:刑法第222条第一项第三款:(加重强制性交罪)
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刑法第221条第一项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那受害者呢?那个女儿会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吗?新闻是说她没有意愿。
另外以上相关人员的刑责,不知道我是否有用错法条?希望指点迷津,谢谢大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24 19:31:00
嫖客应该不会成立221 只会成立227然后嫖客跟女儿应该都有社会秩序维护法问题
楼主: policeXD (笑呵呵)   2014-05-24 20:10:00
请问有刑法的刑责了,还要论社维法的法律责任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24 20:46:00
在我国的话刑罚优于行政罚
楼主: policeXD (笑呵呵)   2014-05-24 21:03:00
那请问为什么还要论社违法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5-25 00:02:00
没人讨论刑法第225条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25 11:27:00
225?构成要件都不符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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