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罢梁连署人注意!基市选委会7/16寄首批查询单 8/2前需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07:15:16
“中选会”所订定的“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附件6:
https://i.imgur.com/lYiuoL7.jpeg
查对办法第12条第5款:
主办选举委员会收到罢免案连署人名册后 县(市)长之罢免应于四十日内 查对连署
人名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删除 :
五、连署人连署,有伪造情事。
第13条、第16条,自己查。
我中文不大好,我就问:
1.“应”予删除是什么意思?
2.查对办法附件6查询单的“备注”又是什么意思?
比较进阶的问题:
1.如果这次的连署根本就没达标却还成案,程序上有无瑕疵?可能产生的影响为何?
2.如果基隆市选委会发现显然有伪造的情形,却便宜行事当作没看到,谁要负责?
作者: abcm1042 (那就好)   2024-07-19 08:36:00
党说没问题 当然没问题
作者: rex7788 (胖东)   2024-07-19 08:42:00
不好说,有版友觉得是选委会的公平性有问题啊裁判问题你这些规则都变成废话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7-19 08:48:00
如果基隆市选委可以证明是伪造的,当然可以删除啊!如死人连署当然可以删除。
作者: PSMCyiCHANG (@@J J )   2024-07-19 09:07:00
选委会总干事是张通荣鹅子渊翔
作者: whale12 (鲸鱼十二号)   2024-07-19 09:32:00
有点好奇 会否比对查询单与连署书的签名笔迹
作者: alin1028 (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4-07-19 09:36:00
“应予删除”就是”应该要删除“,就是不算的意思,有强制的语意在里面。备注栏意思是查询单如果没有在时间内寄回,由地方选委会自行认定这一份算不算。进阶问题回答:没达标但是成案,这不叫瑕疵叫违法,但是要看有没有人检举或有人介入调查才会知道。有伪造情形但却装作没看见,一般不太可能,除非公务员有拿喝好处,不然不会有公务员会冒着工作不保还被判刑的风险去作假。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7-19 10:21:00
基隆选委会的主委跟总干事都是谢国梁派任的处长秘书长兼任
作者: wsokwj (XXX)   2024-07-19 10:21:00
选委会主管基本都是地方政府官兼任,不需要在那边含沙射影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7-19 10:23:00
那么明显哪里还需要含沙射影寄查询单是要有比例原则的,当初韩国瑜也才千分之五,而且寄出的双挂号费用都是全基隆人要买单,韩国瑜当时未回函没有被删除(无罪推定),但现在基隆委选会首创未回函就删除基隆选委会你就继续搞,现在全国媒体都在放送你们的特立独行
作者: RRADA (HIRO)   2024-07-19 10:33:00
查询单有比例原则吧,4万份连署书,需要寄到2万份查询单吗?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7-19 10:35:00
假设真有到2万份,那就扯爆,上百万的双挂号费用,全基隆买单用你的钱没收你的连署没收你的罢免权
作者: smallroad (键盘咨商师)   2024-07-19 10:38:00
寄出两万份的资料来源?还是希望基隆板的乡民说话要有所本,不要把其他板的习惯带过来,理性讨论。
作者: forb9823018 (风过无痕)   2024-07-19 10:38:00
如果有收到平信的回信确假装没收到怎么算?
作者: smallroad (键盘咨商师)   2024-07-19 10:40:00
如果真的寄出两万份,真的扯爆,对双方都是。假使为真,有问题的那么多,那罢免方根本在乱搞;假设为伪,市政府鸡蛋挑骨头,浪费公帑。
作者: alin1028 (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4-07-19 10:42:00
之前有版友说罢免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现在我是不是也可以说合不合格的认定与否本来就是中央赋予地方的责任,基隆市是依法行政,别瞎扯什么特立独行。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19 10:42:00
这次基隆选委会操作是史无前例,很明显是奥步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7-19 10:43:00
当初韩国瑜市府有公布寄出大约2千份,占总连数40万约千分5现在基隆选委会不敢公布,应该只能从到时候基隆市府支出查
作者: hanghking (万)   2024-07-19 10:49:00
不以未回复等情事删除,是在讲举证的问题,是否有伪造这是地方选委会要举证,简单来说,中选会等于是依职权提出了不得认为举证成功之样态,我的理解
作者: rex7788 (胖东)   2024-07-19 10:56:00
8楼说的一般不太可能是你自己想要相信而已,没有确切实据。台湾公务员造假贪污的新闻还会少吗?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7-19 11:00:00
没有回复就判定我签过的连属无效,这没法源依据是不能成立这基本的概念怎么会不知道,很明显就是要拖延,能拖就拖
作者: Oilchicken   2024-07-19 12:07:00
没回复怎么知道是不是你口中的幽灵连署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24-07-19 12:24:00
公务员假装没看到的可多了...不知道就不会违法..笔迹不一样假装看不出来放过去多简单,要抓了不一样还要去追究一下刑责吗?谁知道到底是谁签的
作者: RRADA (HIRO)   2024-07-19 12:28:00
我就问一句,笔迹正确或不正确,谁判定的? 基隆市政府公务员笔迹课课长吗? 如果没有专业或权威性,被挑出来的那些人会信服吗? 在我看来,这些有的没的招式,只是打击异己而已。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法院案件是委托哪些单位判定笔迹的?
作者: linbaba0943 (脑头六点半)   2024-07-19 12:40:00
先射箭再画靶,中立个鬼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2:42:00
没法源依据,过往判例也不认,对法盲你讲再多他们也不认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7-19 12:45:00
连署这么多次了,看看以前怎么做的嘛!
作者: Oilchicken   2024-07-19 12:53:00
干嘛开分身帮自己说话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7-19 12:55:00
就正面对决去投票,赢了就更有政策正当性,输了也光明磊落,虽败不倒。
作者: henry2131 (guest)   2024-07-19 12:55:00
蓝色自己就是用这种幽灵连署,觉得全世界都是这样玩啊,不意外啦,就不要用这种玩法到最后还是要投票,难看的不知道是谁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3:04:00
照国民党连续罢免别党四次的前例,审查2X天就可搞定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19 13:19:00
史无前例的奥步,张渊翔比他爸还要令人摇头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3:27:00
选不上,铁饭碗哪能轻易放掉
作者: PSMCyiCHANG (@@J J )   2024-07-19 13:29:00
没回复无法阻却的可能太多了,可能是幽灵也可能是被丢掉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24-07-19 13:58:00
为什么一直提看以前,就是因为以前有瑕疵所以要做修改...。现在咬定笔迹无法认定那是不是应该要有比抄名册更有公信力的做法,连署能印証件,为什么罢免不行现行的制度下,一律回函我觉得也是不错的方法,避免个资被冒用拿去连署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7-19 14:11:00
你怎么证明以前有瑕疵?都你在讲就好了啊!到底判定标准是什么?谁来判定?寄出多少?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4:12:00
寄回函OK,可让那些疑似被冒名(幽灵)做连署的确认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7-19 14:12:00
试想想,如果连署都假的,罢免也不用怕会过关,对吧?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4:14:00
但当初已经连署过的,为何要因为没在家没回复就被删除
作者: Oilchicken   2024-07-19 14:22:00
怕被开分身啊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4:25:00
而且查询书也没写原因,还要收到的人自己去邮局寄回函真的是有够扰民,无能又扰民,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作者: mixbqw (Bakeneko)   2024-07-19 14:28:00
基隆青鸟有时间去连署去当志工 但没时间寄回查询单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4:33:00
你已经考过了,监考老师没说原因要你在花时间再考一次没来就直接算你没考过
作者: RRADA (HIRO)   2024-07-19 14:44:00
知道投票投下去就一定会被罢免,所以在源头动手脚,让人数不足,连署直接失败,既然失败,没得投票,也就没得下台。啊,这先说这只是我梦到喔,请不要随便对号入座喔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15:35:00
你已经考过了,但看起来就是作弊(跟隔壁同学答案一模一样),请你来补考一遍,你不来,代表什么?
作者: RRADA (HIRO)   2024-07-19 15:40:00
原来谢国梁都是这样看他底下的市民的,懂了。感谢解惑。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19 15:42:00
直接推定连署造假,这已经行政不中立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6:10:00
没有喔,看有收到连署书的,就是没有理由直接要你重考没有喔,有些有收到查询书的,就是不用理由直接要你重考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16:42:00
不是推定造假,而是前面已经有一次选举结果,你要推翻它,由提案人及连署人负举证责任,这很合理吧。这也是“查对办法”的订定目的。不然随便小白机拿来填一填,就要劳民伤财去办一个不会过的罢免案才是浪费公帑吧!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19 16:44:00
这种刁难连署的做法是历史首创哦,为了谢国梁的权位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6:51:00
举证责任是在查核人,能因为连署人没回就没收该连署书这就是因人设事,没什么好争的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16:53:00
查对办法是中选会订的,上位的选罢法112年6月也修过。如果连署可以“不必审查”,你修法、修行政规则,我没意见。但规定订在那边,你说之前没用,现在也不能用?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6:54:00
可以审查,比方说死人连署(这就要去问KMT怎么抄的)或者在未同意下被签署(可于回函书写否)但绝对不能因连署人未回函就直接没收他已签过的连署书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17:07:00
举证责任是指事实不明时要承担败诉结果的自己责任,现在有事实不明吗?没有。因为基隆选委会就是依法、依据中选会的授权(请参附件六备注)来认定有无伪造情事。你当然可以争执他的判断标准,但那是另一个问题。楼上你说“不能因为没回就判定无效”的说法不能说错,但是基隆市选委会只要说他们寄发通知书的都是极有伪造可能的对象,他本来就有剔除的权责,你也拿他没辙。反过来说,今天他就是伪造的他就不回函,难道就无条件通过?那当初干嘛还要寄通知书?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17:14:00
我可能自己伪造自己,通常都是被别人伪造,所以如果你没签过就就回函写否不可能会有自己伪造自己,所以被冒用当然会去回函写否选委会现在不写原因广发查询书就是要赌一般人懒得回函到时候就直接删除,但你上面机关是中选会,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的,搞得这么难看,到时候只会增加被罢免机率
作者: banmi (数学小天兵)   2024-07-19 18:14:00
我就只问,到底寄出几封双挂号?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24-07-19 18:18:00
不写原因广发查询单非常奥步,寄到大楼,遇到大嘴巴管理员
作者: Oilchicken   2024-07-19 18:32:00
假资料就不奥步 分身也不奥步啊?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19:38:00
我就伪造的我就不回函,难道要算我这份连署有效吗?又或者我没连署关我屁事我懒得回,这份连署也算有效吗?基隆市选委会依据中选会事先订定公布的行政规则办事,到底有什么问题?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0:17:00
你发现你被伪造了但你不回函那是你的自由,但没人会这样,你大概是唯一一个,别拿你的特例去套用全体基隆人还有最基本的法律优越/保留原则都不懂别跟我说要谈法
作者: Oilchicken   2024-07-19 20:25:00
讲一嘴歪理难怪开分身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0:27:00
楼上别自介中选会已表明未回函不能视为无效,基隆选委会为何牴触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1:11:00
楼上要不要再去看一下中选会写给各地选委会用的查询单备注写什么?还有法律优位是指高位阶的法规优于低位阶的法规,不是中选会的判断优于基隆市选委会的判断,请不要自曝其短。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1:12:00
笑死,连中选会都知道不能因为未回函就删除连署书了因为这有违法选罢法之嫌,所以这几年连续的罢免案都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1:15:00
你要不要先教我一下什么是依法行政原则啊?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1:15:00
比照办法,只有你基隆市选委会想要挑战选罢法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1:18:00
基隆市选委会按中选会依选罢法订定的查对办法来作业,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1:18:00
法律优越:即指依法行政都须符合法律规范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1:19:00
不得与上位阶的法令规则“牴触”民众完成罢免连署是罢免法给予的权利,行政机关不能只因寄发的查询书未于期限内回复就认定无效,剥夺罢免权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1:25:00
你要不要先去看一下选罢法第83条写什么…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1:29:00
我比你还清础,第83条有哪一条可以让你未回函就删除的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1:30:00
你是要说哪一项、哪一款对吗?劳烦您回到本文,看看我所引用中选会订定的查对办法的各条规定,以及附件六,再来告诉我为什么基隆市选委会不能因为受查询人未回复就本诸权责认定“连署人连署,有伪造情事”?还是说有哪里有规定,各选委会要认定有伪造情事,有一定要经法院判决确定?或是有其他要件是我没注意到的,再劳烦您不吝指正。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1:44:00
尚不得仅因当事人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回复查询单,就作为连署人名册予以删除之事由,很明显基隆市选委会就是想这样搞,我已经很清础表明我反对这点不要做有争议的事很难吗?谢市府做事不引争议很难过腻?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2:08:00
楼上你那句“尚不得…之事由”是哪来的呢?看起来应该是中选会的说法吧,所以说就没有违法选罢法嘛!另外“查询单如未于时间内寄回,台端之提议人(连署人)资格符合与否,本会将本诸权责予以认定”这也是中选会事前、通案订给各选委会一体适用的。选罢法跟查对办法也都没有其他要件。现在中选会却看似要增加选罢法甚至查对办法所没有的要件,而足以认定伪造情事要件到底是什么?各选委会本诸权责认定不行吗?那你事前授权是假的吗?可以这样恣意妄为吗?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2:11:00
仅因当事人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回复查询单就删除该连署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2:14:00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2:15:00
授权不是代表你基隆选委可以擅自做剥夺民众罢免权的事
作者: daniel88888 (daniel)   2024-07-19 22:16:00
到底为何要害怕未回复?你会去连署的人不就是不满意施政想要让谢下台,这么在意不会特别注意自己是否收到挂号确认信?除非你不在意,不然不可能吧?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2:18:00
这是不是各选委的权责?是嘛!选罢法或查对办法有其他要件吗?没有嘛!如果我们接受中选会可以个案介入的话,换作被罢免人是绿营的,他却像范云一样双标,你认为这样合理吗?规范事先订立就是一个大家都要遵守的游戏规则,这才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2:19:00
相信很多人都会回涵,但还是有少数不在家或不便去邮局中选会历经国民党恶意罢免多次,也是秉持同一套标准就唯独基隆市选委会想特立独行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2:26:00
基隆市选委会本诸权责认定未回函的连署有伪造情事,有违反选罢法或查对办法吗?所谓中选会之前也是秉持同一标准,是什么标准?有增加哪些要件?若真的是行之有年足为惯例,为什么不订在查对办法里面?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2:26:00
真正双标的是蓝营,遵守规则好吗,台湾是法治而不是人治仅因当事人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回复查询单就删除该连署如果基隆市选委会这样做会是违法,不信可以来验证看看从韩国瑜开始的罢免就用同一套标准了,你可以去查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2:35:00
所以它增加了什么要件嘛?不要打高空说什么同一套标准,要件要件,要件在哪里?还不是要各选委会本于权责认定?中选会随便放个屁就让一堆人奉为圭臬,不说还以为是共产党勒!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2:46:00
中选会已经本于上级提醒你了,你基隆是还是要特立独行而且还呛中选会干预,基隆市选委会连上级都不甩了到底是在要件什么,符合选罢法就是要件了https://imgur.com/a/863Zxy8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3:07:00
所以基隆市选委会可能会违反选罢法哪一条需要让中选会来提醒嘛?我都问多少遍了。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3:09:00
我已经表明很清础了你视而不见,你那么挺基隆市选委会那你就继续挺吧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3:12:00
要件都在选罢法跟查对办法,“不得仅因”那段就是增加法规所无的要件,但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难道不是吗?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3:19:00
你自己都会说选罢法第83条了,哪一条容许你可以仅因当事人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回复查询单就删除该连署你到底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3:25:00
查对有伪造情事应予删除,有法定证据方法吗?没有嘛,就回归各选委会权责啊,中选会的查对办法附件六备注也是这么写的不是吗?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3:28:00
如果真有83条那些违规你职责就可以先删除了啊,反正到中选会复查,但你现在广发查询单又不告知理由不就是在赌没回函就认定删除,上级中选会提醒后也不鸟坚持己见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19 23:34:00
我很早就说了,基隆市选委会按中选会依选罢法订的查对办法进行作业,到底哪边违法了?中选会给的查询单范本也没要附理由不是吗?你现在争执的这点建议是直接去找中选会。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19 23:36:00
我也建议你别基隆选委会说什么都奉为圭臬中选会是基隆选委会上级机关,本来就有义务提醒办了多次罢免,各地选委会都OK,就你基隆选委会争议多
作者: Oilchicken   2024-07-20 05:28:00
前后文自打脸还不认啊 分身仔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20 08:31:00
基隆市选委会表达跟公关能力也有问题好吗,或者是记者撷取汇整的能力太差。我是自己去看查对办法、选罢法,才有比较完整的轮廓。不是媒体带风向说什么违反选罢法(到底违反哪条项款你找到了没啦!)稍微多想一下好吗中选会讲什么“不得仅因”、“同一标准”根本空话,你照单全收结果被我电得体无完肤,这是你自己的问题别怪中选会哈!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20 09:35:00
是你被我电的体无完肤才开始狂跳针吧,笑死,这才是你自己的问题吧,别只怪别人喔,哈寄几万封查询书扰民还护得下去,这些固梁仔真的很忠诚你自己都承认基选会也有问题了,刁难就刁难,奥步就奥步,把公家刁厂商的那套拿来刁市民,还护得下去喔https://tinyurl.com/2xnn9elahttps://imgur.com/a/U09rD48
作者: otamot (切)   2024-07-20 12:08:00
好了啦
作者: f55077 (果漾)   2024-07-20 12:17:00
送件四万多份,退回再查询超过两万份?这到底是?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20 16:55:00
蛤?我说基隆市选委会表达跟公关能力有问题,可以超译连结到刁难奥步,这个很民进党噢~你一直说违反选罢法,我就一直问你违反哪一条,你一直就讲不出嘛,所以现在是我在跳针???至于2万/4万的问题,现象来说当然是很夸张,可能是基隆市选委会在搞鬼,但也可能是罢免方的连署人数不够嘛。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当然就是用查询单啊,不然谁有更好的见解?可以提出来供中选会修订查对办法时参考。
作者: ajacky2005 (jacky)   2024-07-20 17:26:00
7/8收件,7/11基隆选委会就估计要发2万5千份查询单了,下篇就有人反应都写正确还无缘无故收到查询单,去问选委会也推托不知情,原来只要没有疑似违法就可以这样乱搞喔
作者: SAKUHIRO (HIRO)   2024-07-20 18:04:00
4万件退2万,乡民一定收到很多吧,支持收到确认信件的都po照片出来给大家看,让大家看到底是怎么操作的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20 20:40:00
查询单不会附连署书吧,没什么参考价值。讲那不是废话吗?几万份几个人审?接电话的大概率不是审查人员,他能说什么?不是说没有违法就可以这样搞,我就问嘛,如果审查人员认为有伪造嫌疑,要如何查对?中选会查对办法就是要各选委会寄查询单了啊!不然以后都不要审了吗?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7-20 22:18:00
你这样把立委的工作都抢去立委就没事做了,其实最好的方法还是把状况呈现在全国媒体让立委动起来面对,而不是让基层扛,基层才不想这样乱洒还不是听命行事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24-07-20 22:45:00
问题是,基层听谁的命啊?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21 18:00:00
查对办法是中选会依据选罢法的授权订的,不是立委……至于大规模寄出查询单,再次重申,可能是基隆市选委会乱搞(请基层出来爆料!),但也可能是提案人的连署书有问题啊!厘清这个问题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寄查询单。如果2万份查询单出去,1万9千份回来说都有连署,该惩处的惩处,该负政治责任的负政治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推定基隆市选委会有问题,搞不好是罢免方有问题嘛!罢免方也可以开个Google表单给有连署且有收到查询单的人填写,做一个基本的比对,这些都是可以做的,中选会讲空话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只会制造对立。
作者: bigwig (dive to blue)   2024-07-21 23:49:00
谁来负责?若连署人这段时间适逢暑假出国,未及时回复,导致连署失败,那又是谁要负责?
楼主: bt011086 ( )   2024-07-22 01:21:00
如果连署有假,不足以过门槛,却因政治操作强度关山,投票结果连4万票都不到,浪费公帑举行投票,谁来负责?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24-07-22 03:13:00
2万5千份查询单的钱,是花基隆市民的预备金来买单。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7-22 09:53:00
你的基本假设就错了,连署有没有假要证据证明,但是两万份的证据绝对是搞死基层,全国人民不是白痴,当主管决定寄出两万份查询信函的时候就不可能想回避没有证据还寄查询单的质疑,除非你罗列两万份证据,不然下决定搞死基层的人绝对要出来面对这就跟东岸的道理一样,也许这中间有造假的连署书,但你要基层以会被全国放大检视的方式来处理且高机率事后会切割不认帐,哪个基层还想跟你卖命,求自保都来不及了
作者: SAKUHIRO (HIRO)   2024-07-22 20:03:00
一堆人连市政府没收到回函会怎么处理跟两万份到底是什么东西都没搞清楚XDD
作者: ryan0714123 (Ryan)   2024-07-22 20:14:00
客观看就是史无前例的奥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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