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东岸商场完成点交 微风:一切维持现状
2024/02/01 11:54
记者陈韦劭/基隆报导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setn.com/m/ampnews.aspx%3fNewsID=1421730
基隆东岸商场今天(1日)起已由微风集团正式接手营运,基隆市长谢国梁指出,昨天下午和晚上已逐步完成点交,虽然NET有表达不同的意见,相关争议可以透过法院仲裁。据了解,微风接手东岸商场营运后,已通知承租商家一切维持现状,商家可以照常营业。
基隆市府委任律师简荣宗表示,东岸商场二至四楼的产权,确为基隆市政府所有,基隆市府2015年12月与大日公司签署“基隆市东岸立体停车场营运移转契约书”(OT 合约),其中第三条已经约定,大日可以依营运需求,提出商场改善计画,经市府同意后可以改善、增建,并由大日自费。
大日在2016年6月间提出改善申请,双方并协议“商场关建完成,于营运期满后,大日同意将关建完成之商场无偿移转与基隆市政府”。换句话说,东岸商场二、三、四楼是大日必须自费兴建的,而且在第一次契约期满时(2020年12月31日),应该无偿移转给基隆市政府,并没有所谓“产权争议”。至于“大日”与“NET”间是否有其他约定?基隆市政府并不清楚。
简荣宗律师表示,从相关书面资料看起来,商场的建筑师吴明杰是由大日委托,使用执照也记载,当初增建二至四楼的金额是四千多万,并不是 NET 主张的近三亿。而且依照大日开庭时所说,兴建商场大目也有共同出资。所以NET“独立全额出资”兴建的说法,显然也有疑问。
简荣宗强调,当初建照记载,建造类别是“增建”,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意思就是,商场二至四楼是建筑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楼及地下室之上,而且商场无论是内部上楼的手扶梯,或是从外侧通往三楼的楼梯,都是使用市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一楼建物,商场“并没有独立的出入口”。因此,无论是依民法第811条之规定,或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2241号之判决,“增建物”如没有独立的出入口,应属于“附属物”,而为主建物的一部分,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