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嘘 inlanyu: 花莲震灾是天灾 若是建物受损 造成住宅生命身体财产损失 01/20 16:52
: → inlanyu: 而建物又有设计不良及耐震度不足、偷工减料等问题 变成是 01/20 16:53
: → inlanyu: 住户跟建商之间的争讼 而高雄气爆是在高雄市政府的道路上 01/20 16:54
: → inlanyu: 发生气爆 若打国赔 公有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 01/20 16:56
: → inlanyu: 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从国 01/20 16:56
: → inlanyu: 赔法就可以知道另一造可能是高雄市政府 请问高雄市政府身 01/20 16:58
: → inlanyu: 为被告的一方 是要用什么立场由市政府编经费出律师费?? 01/20 16:58
: → inlanyu: 有没有双方代理的问题?? 高雄市自己请的律师告自己 请问 01/20 16:59
: → inlanyu: 这样的律师代理灾民 灾民信得过嘛?? 出钱的是高雄市政府 01/20 17:00
这位i网友讲到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不是看“钱”谁出,而是看律师谁找
如果是灾民找律师,依行情价向市府申请律师费用,这那有“双方代理”的问题?
反之,陈菊的作法才是真正的“双方代理”
捐款人捐给高市府,高市府说受灾要先拿到钱,就要把“求偿权”让渡给高市府
结果同样有国赔责任的高市府,不告自己,只告荣化跟华运
这是不是拿善款图利自己?
其次,灾民的律师,他的职责应该是“拿到最大的赔偿”
不用去在乎这笔求偿是谁出的
而高市府用善款请的律师
却把很大的心力用在“降低高市府的责任”
这甘受灾户屁事?
而更恶劣的是
法院判决“灾民拿善款,依然有向高市府求偿国赔的权利”
但那时已经超过时效了
高市府用六千多万元的律师费
向灾民说谎“等官司很慢喔,你可以先拿善款,但拿了就不能告市府了喔”
拿灾民的善款请律师来骗灾民,这种政府难怪会下台
: → inlanyu: 哦?? 还有善款的运用 主导权不在高雄市政府 而是由善款管 01/20 17:02
: → inlanyu: 理会主持 高雄市政府只是从旁协助的立场 光是自救会的会 01/20 17:03
: → inlanyu: 长 本身就医师 气爆区域为高雄市商业精华区之一 居民本 01/20 17:05
: → inlanyu: 身相当多经济条件良好 若出现像你讲的逼灾民放弃对市政府 01/20 17:05
: → inlanyu: 的求偿权情事出现 不管身亡、伤残、建物受损等的灾民 会 01/20 17:06
: → inlanyu: 傻傻地就签同意书嘛??这种事媒体会不炒作嘛?? 01/20 17:07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213821
当然有人抗议啊
但是声音出不来
只有选举才还了高雄市民公道
也不要再把责任推给善款委员会了
捐款是捐给高市府,善款委员都是高市府找得
还想把责任推给谁?
就大大方方的说,
高市府拿善款当律师费、装置艺术、街道招牌、办演唱会、非受灾户每户6000元
再把9亿元借给自己。
: → inlanyu: 至于高雄市政府为了让灾民迅速拿到赔偿金额所做的代位求 01/20 17:09
: → inlanyu: 偿 连高雄律师公会前理事长都投书媒体 庆幸有帮灾民代位 01/20 17:11
: → inlanyu: 求偿 能让灾民不用经过冗长法律诉讼 先拿到赔偿金重建生 01/20 17:12
: → inlanyu: 活 装睡的人叫不醒 我在另一板中也解释过代位求偿的内容 01/20 17:13
直接把善款的钱给灾民
再以市库请律师帮灾民求偿,得到的赔偿也给灾民
这样当然比代位求偿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