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吵完的话,我出来洗地。就此恢复金庸讨论

楼主: F00L (愚者)   2017-12-05 18:48:25
※ 引述《F00L (愚者)》之铭言:
: 先讲结论:
: 我这篇把判决想法与处置说明清楚。
: 不同意的,要上诉的请去上诉,要提告的请去提告,别再来吵个案。
: 我欢迎讨论“往后”可以怎么修板规,但尽量别再扯“之前”如何如何!
^^^^
这边说“尽量”。
: 至于板友的个案,如前面所述:
: T帐号已经准备永桶了,要提出异议就请把握时间。
: 目前我并没有打算移送帐号部,
: 我希望保存F板友帐号继续在本板发言(继续呛我 XD)。
: 我这样做,没有违反板规,因为其IP有别。
: 桶完T帐号后,接着就是修补本案的后遗症。
: 包含“修订新板规”,及“促请L板主再回任”。
: 我一向秉公开公正原则处理板务,这里特别公告,直言我的判断与做法。
: 任何人对“板规修订方向”有意见,我非常欢迎,敬请踊跃发言。
: 任何人对“本案相关处置”有意见,可以直接上诉小组长、可以直接上法院告我。
: 但实在实在很想在板上公开评论本案的,烦请千万千万注意您的言词。
^^^^
这边请“注意”。
: 在此希望尽速请L板主再回任,尽速还给所有板友一个好的讨论环境。
: 金庸板 F00L
: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2-05 19:23:00
25条看不懂,可能要再白话或注解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2-05 19:40:00
版主辛苦了,期待新版规带来干净的版面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2-05 20:13:00
不是啦 不只是15.1的制止 你看15.那边有说 应于小组15. 对板主之裁决另有疑义者,应循站规向文学作家研究院小组(Writers)申诉。 这条就没有“制止”的前提光是这一条 有疑义者 本来就应该去小组申诉而不应该在版面上申诉而所谓的怠职 你可能误会我的意思了 那句怠职有各种前提前提就是在15.版规的意思 如果“应”向小组申诉那就“不应”在版面上讨论 那就不应让这个讨论串持续在上述都成立的前提之下 版主应该要停止讨论或删除或禁回之类的处理 在这种顺序之下 才会有“版主应该做的事”也才有可能和怠职扯上边版主都花了这么多时间回应 怎么可能因为事件本身就怠职?但“如果”版主有责任要停止讨论 那也是一种"停止的责任"才有可能和怠职有关系所以完全在于15.的解释是什么呀 15.1因为没有先制止而且版主考量后并不打算因这一条而制止 那当然就没有问题“我有用心在做事的” 这是当然的呀 可是问题在15.另外“在现行板规下, Fernandeo板友还是有发言权呀。”那要看发言的内容呀 版规15.就说了 有疑义者应向小组申诉他有一般性的发言权 但对于判决的疑义 则受到版规15.限制版主认为 "因为“言论自由”,我没有说“不得”讨论。"但是版规15.就是限制了“对于判决的疑义”的发言权与自由所以问题还是在15.的解释对吧 我前面说一堆也是因为这点呀推文写得好头大 刚刚私信给F版主讨论了 不然好乱 XD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7-12-05 21:05:00
推,其实这一系列判决文,F版主给我的感觉是处事好像变得比以前柔软了,不知是不是受了L版主的影响XD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2-05 21:35:00
我也觉得耶,像是老一灯
作者: peterw (死神从地狱归来)   2017-12-05 23:14: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barry630621 (难笑)   2017-12-06 07:32:00
我从来没仔细看过板规
作者: rekun ( )   2017-12-06 10:07:00
版大要不要参考op版一下 这几天也是有个在闹版的 情形应该跟这里差不多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2-06 17:53:00
版主已经回应囉 我没有其他的建议或意见了 谢谢喔~~
作者: voko   2017-12-07 11:52:00
推严谨认真的版主
作者: chordate (封侯事在)   2017-12-14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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