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矣。”
彼此之间如果没有信任,不要提出谏言,提了只会被当作是谤议而已。
也因此,对我提出的观点和见解一开始就抱着明显敌意的人,我早就明言了,
我尊重不同意的声音,也并不打算去说服甚至驳倒别人。
至于一些板友要求的,像是什么先证明自己是法官、先证明自己是律师、先亮出证件,
或是嘘文要我拿出判例来做说明,还是什么要三段式论述的。
我想问的是,既然没有善意的基础,做这些事又有什么意义呢?
就如有人在推文中提到的,亮出证件、亮出证照,就不质疑了吗?还是会继续再
找其他的地方来做攻击吧?
我是真的怀疑学有专精的法律从业人员,真的会因为这些挑衅言论,就有求必应的满足
乡民的要求,只为了得到肯定吗?
不相信就不相信呀,觉得乱讲继续觉得呀,就算是要批评不懂装懂,那又怎样呢?
表明身分?难道还真的想接乡民的案子,还是以为赚得到咨询费吗?
不听我们就不讲,如此而已。而真实存在的问题,也不会因为提出问题的声音消失了,
就跟着也无影无踪。
当然,我也看到有几位板友,是抱着比较开放的心态,去思考相关的问题。这样的板友,
我绝对愿意在时间许可的状况下,知无不言的分享一切我所知道的包括法源、案例和其中
的学说以及争点。
不过可惜的是,以目前的气氛,我想是容不下这样的讨论的,那也就此打住吧。
有了工作和事业的负担后,上 PTT 也就剩下一个礼拜最多一两次的余暇空间。
而我也开始觉得,随着来的时间愈来愈少,许多的言论,我已经没有办法真实的去体会
背后的想法和心态了。
比如看到一位板友,特地在推文中提到的话,
“你以为就算泰温真的提告而且结果是L败诉,风向就会倒向泰温?”
我承认现在的我,已经不能理解这句话了。不过也许这位板友可以思考的是,
“就算风向倒向一边,就会影响到司法的判决吗?”至少对我而言,这才是真实的。
当然,也许只是因为这个地方我来的次数太少,待的时间太短,才会有这样的想法。
毕竟我也不想当什么网络名人之类的,一个礼拜顶多来两三个小时的地方,推爆还是
嘘爆我真的不认为有什么重要性,我一样就是说出心里真正的想法而已。
不过既然自己格格不入,那就少来吧。
当然,就如我之前说的,这篇文章打完后,我也就休息准备明天的工作了,以后也不会
再来发言。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2-05 01:18:00
无聊就早点睡
作者:
quz2928 (苦瓜)
2017-12-05 01:20:00有种答非所问的感觉?纯粹吃瓜群众路过
作者:
rekun ( )
2017-12-05 01:48:00上篇说不再回应 然后过没多久又打一大串自以为是的长篇大论 版主已经说讨论到此为止恢复讨论金庸的话题 阁下似乎还意犹未尽 非要把整个版弄的乌烟瘴气才罢休 把这里当你个版吗 你这些不知所谓的行为是出自善意吗 令人怀疑乱版完就丢下一句恕我不奉陪 原来你跟某T没什么两样嘛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7-12-05 01:52:00法法法法法法法
你搞不懂啊?别说你所谓的司法判决还没有下来,就说了拿
作者: Sec 2017-12-05 02:28:00
汪
作者:
m122e (m122e)
2017-12-05 02:43:00渣男粉又出来汪汪汪
作者:
nobuusa (兔靖语)
2017-12-05 03:21:00既然认为是长年恩怨,请私下解决。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2-05 04:52:00
键盘胜诉法
作者:
JOGIBA (978)
2017-12-05 07:45:00一开口就知道想被嘘了
作者:
Kaili (飞人)
2017-12-05 07:46:00文超长,但完全不知所谓
你谈的不是法律或什么东西,只有自以为是以为反风向代表高尚而已。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2-05 08:10:00
可以顺便水桶这个占版面的人吗
作者:
boboleo (还有多久?)
2017-12-05 08:59:00真的受不鸟
作者:
mydeargf (用Moptt上线,有事可来信)
2017-12-05 09:12:00这圈圈绕的好厉害,一个休闲讨论板可以战成这样真是辛苦了呢
期望看到你也针对F板主的问题回答,那我会尝试认同你的说法。
作者:
suker (..)
2017-12-05 09:55:00阅 不知所云~
作者:
bruce79 (bruce)
2017-12-05 10:10:00喔 你可以退下了
作者:
rickk (没有主义)
2017-12-05 10:42:00当你个版?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2-05 10:48:00阅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12-05 11:20:00PTT什么的根本不重要啊 但是......(下略三千字)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2-05 12:02:00你满脑子都只有狭怨报复吗?到底为什么走不出来啊,真的很会写废文,打从心里佩服这种自顾自的打文章,别的一切都不在眼中
作者: kngs555 (kngs555) 2017-12-05 12:08:00
所以这篇是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2-05 12:11:00其实就说“已回应”有意见请恰小组长申诉 即可想发最后一篇文章又如何 人家是版主 你是吗
作者:
Kulan (九首)
2017-12-05 12:15:00不群 退下!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12-05 12:19:00呵呵~版主仁慈的结果XD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2-05 12:19:00想想八戒......想想宁女侠死前说过什么话吧!版主那篇 早在6楼我就推啦
作者:
mucle (阿肌)
2017-12-05 12:28:00未看直接2 这种文根本不用一分一秒看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2-05 12:32:00依据15. 15.1 你就可以/应该要 桶他一个月了版规又不是没有相关条文 既然有疑义 就应该向小组申诉版规定义的清清楚楚 根本没必要留他在版上胡闹就算不依照15.1水桶 又或者版主"并没有"制止过当事人既然指明要“应”去小组申诉 就不该在版上申诉或闹版虽没有明示罚则或处置 但应可合理删文或锁定或禁回处理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12-05 12:33:00你最好说到做到不要再来发文,虽然你这种人通常忍不了几天又会换个ID来战,你要真像你自己说的不在意,上一篇根本不存在~说到底你还是不肯认错而已~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2-05 12:35:00违反版规 15. 15.1 这没什么好说的
说那么多那你到底是不是分身?人家怀疑你就不开心吗XDD
作者: tacoyo (ˋ(′_‵||)ˊ) 2017-12-05 13:36:00
法律的专业与论证是可以客观检验的好吗
作者: yadohime (君莫愁) 2017-12-05 13:41:00
我看很多讨论版对于跟自己讨论版主题无关的讨论都是直接删除的,屡犯也有他的处理方式,怎么老是有这种跟金庸无观的东西出来
作者:
Kaili (飞人)
2017-12-05 13:44:00一直强调是不是分身不重要,先消毒吗
作者: DerLuna (阳月) 2017-12-05 14:54:00
看不懂阿 求懒人包
作者:
lolicone (∥○△○∥)
2017-12-05 15:49:00还来喔
作者: alan576 (alan576) 2017-12-05 17:57:00
懒人包: 分身不重要 帐号部也会误判 我无罪END
到底是不是分身,等海水退了就知道谁没穿裤子!~~~
作者:
TEAJA (Teaja)
2017-12-06 02:55:0088
作者:
dchain (BlackScreen2099)
2017-12-06 13:14:00我不管我不用提供证明反正我没错
作者:
suker (..)
2017-12-07 13:13:00阅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2-11 19:15:00泰温还去组务卢,歹戏拖棚到何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