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下个人目前的想法
※ 引述《F00L (愚者)》之铭言:
: 现行板规的办理流程:
: 一、目前板规无抵触站规的问题,可继续施行。(详附注一)
: 若板友们希望修订调整,请依照板规发起讨论并申请投票。
: 其中本板不欢迎者,乃阻却其使用本板之权利。
: 此意义相当于本站不欢迎者,亦为将其帐号砍除或停权处置。(详附注四)
上述部分亦即6.4主要内容与效力,已无异议。
: 二、依板务部说明,板主在未受申诉时进行之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属有效判决。
: (详附注二)故往后判决板规 6.4之流程为:
: 1.板主依照简易认定判处分身帐号永久水桶。
: 若当事人不加申诉,则判决有效,全案终结。
: 2.当事人若于七日内(帐号部公定时间),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层之小组长,
: 提出“并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诉,则“立即解桶”,并进入【申诉程序】。
: (详附注三)
: 3.板主会至小组组务提交案件引证,并寄信给当事人于72小时内至小组说明。
: 4.如果得到小组长附议之意见,
: 即认为在帐号部进一步确认其是否为多重帐号后,才能裁量行政惩处。
: 就会再提交帐号部认定,进入帐号部的【调查流程】。
: 若帐号部判定“并非相同使用者”,且无人检附事证再申诉,则全案终结。
: 5.若帐号部判定“其为多重帐号”,则依帐号部对其依照帐号部规定处分后,
: 在其分身帐号仍未停权的状况下,板主再依帐号部的认定处分身永久水桶。
: (若同时还有犯其他板规,则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据板规加罚本尊帐号。)
: *.附带一点,没使用多重帐号下,跑帐号部流程应该是没事;
: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帐号部那里,就得注意站方还会有什么多罚的规定了。
: 以上是执行规划草案,并非已决断之公告规定,欢迎板友讨论。
: 若仍有悖于站方或小组作业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处,亦欢迎相关上属不吝赐示。
现行6.4的执行流程采用板主自行认定分身的简易判决,并直接给予一般板务行政惩处。
而不是送交帐号部跑完多重帐号查询程序后,才执行分身永久水桶。
之所以采简易判决,F板主解释说明好处有二:
1.板务层级即可处理完毕,可节省人力避免站务资源浪费。
2.对当事人有利。没分身的申诉后即可回复权益;有分身的只要乖乖不申诉顶多就
分身永桶,不会有更严重惩处
稍微分析一下这说法合不合理
1.多重帐号认定属帐号部业务范围,有相关事件本就该处理,实无浪费人力之理。
况且所谓节省资源只发生在当事人的确拥有分身,且充分理解申诉非但解不了
永桶,送帐号部审查对自身更不利,而甘愿接受惩处的情况下。没分身被误判或
有分身但搞不清楚状况,提起申诉后势必会牵连到板务、组务,并且还是要送
帐号部审查,何来节省人力?
2.看板使用者有遵守板规之义务,使用者亦有遵守多重帐号使用规范的义务。若因
违反规定而被砍帐号、停权那是使用者咎由自取。至于留下纪录,则是多重帐号
使用者在踏入一个严禁使用分身的板时,就应做好心理准备。故简易判决确实
有利于多重帐号使用者,正因为它跳过了帐号部,避免多重帐号使用者遭受站规
检验。
那对无辜被误判者呢?如果一开始就送帐号部审查是不是一定比板主自行认定
来得可靠?被误判本身再加上申诉及审查程序已经造成各种不便,这不是单靠
回复权益就可以弥补的。以上还只是考虑到板主出于善意,不小心误判的状况。
如果碰到有心人滥权(只是假设)拿来对付眼中钉,事后宣称是误判请见谅。
根据附注二,看不出原处分被确认为误判后板主须负什么责任。
: 附注一:关于板规 6.4是否抵触站规之文。
已无异议,恕删。
: 附注二:板务部(申诉板)《BoardCourt》之分身认定公告(节录自#1LcFJBGK)
: 《说明》为了维护使用者权益,也为了更明确区分、尊重站内各部门权限,经过与
: 帐号部沟通讨论后,即起所有以“多重帐号”为名之惩处,不分层级,一律必须
: 以帐号部认定为准,板务部门各层级不再于未经帐号部认定前以“多重帐号”名
: 义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处分。
: 若板主仍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范围,以简易方式自行认定多重帐号并加以处分:
: 1)由于板主该行为仍属#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故
: 原则上该板主不视为违反站规、原则上小组长/群组长不受理相关检举;
: 2)一旦该处分受到“受处分人”的申诉,受理申诉之小组长/群组长应立即将
: 相关所有帐号移送帐号部查询该批帐号是否为多重帐号;
: 3)板主原处分仅限于未受申诉时有效,一旦受到“受处分人”(之一)的申诉
: ,于小组长/群组长依前述(2)移送帐号部后、帐号部公告查询结果前,小
: 组长/群组长得(ㄉㄜˊ)裁定暂停执行原处分。
基本上我无法理解板务部这篇公告的逻辑,一方面说:即起所有以“多重帐号”为名之
惩处,不分层级,一律必须以帐号部认定为准,板务部门各层级不再于未经帐号部认定前
以多重帐号”名义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处分;另一方面却又说:若板主仍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
范围,以简易方式自行认定多重帐号并加以处分。该行为仍属#18CI8fbq (ID_Multi)
中的“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故原则上该板主不视为违反站规,原则上小组长/群组长
不受理相关检举。一旦受处分人提出申诉才又回到帐号部审查。
原则不违反站规,那什么情形是例外?等发生误判才算例外?
: 附注三: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之
: 提出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节录自#5IW8rjT6)
没有意见,恕删
: 附注四: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之不受欢迎使用者规范
: (节录自#169bsaCP)
同上,恕删
最后一点是关于6.4的明确性,条文本身仅写到:
“本板板规乃针对使用人所订定,不欢迎多重帐号者(分身)使用本板。”
单从文字上看不出板务会以简易判决,给予当事人所有分身永久水桶之处分,
对于多重帐号使用者的警告吓阻效力有待商榷。
另外就是关于多重帐号使用者本尊/分身的认定标准似乎没有纳入板规之中?
结论:个人倾向支持改为最严格的:接获检举→送帐号部审查→有分身者给予永桶处分
并在板规中清楚注明,应能有效吓阻多重帐号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