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关于板规 6.4往后之执行规划草案

楼主: SeanLiao99   2016-06-05 02:17:49
说明一下个人目前的想法
※ 引述《F00L (愚者)》之铭言:
: 现行板规的办理流程:
: 一、目前板规无抵触站规的问题,可继续施行。(详附注一)
: 若板友们希望修订调整,请依照板规发起讨论并申请投票。
: 其中本板不欢迎者,乃阻却其使用本板之权利。
: 此意义相当于本站不欢迎者,亦为将其帐号砍除或停权处置。(详附注四)
上述部分亦即6.4主要内容与效力,已无异议。
: 二、依板务部说明,板主在未受申诉时进行之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属有效判决。
: (详附注二)故往后判决板规 6.4之流程为:
: 1.板主依照简易认定判处分身帐号永久水桶。
: 若当事人不加申诉,则判决有效,全案终结。
: 2.当事人若于七日内(帐号部公定时间),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层之小组长,
: 提出“并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诉,则“立即解桶”,并进入【申诉程序】。
: (详附注三)
: 3.板主会至小组组务提交案件引证,并寄信给当事人于72小时内至小组说明。
: 4.如果得到小组长附议之意见,
: 即认为在帐号部进一步确认其是否为多重帐号后,才能裁量行政惩处。
: 就会再提交帐号部认定,进入帐号部的【调查流程】。
: 若帐号部判定“并非相同使用者”,且无人检附事证再申诉,则全案终结。
: 5.若帐号部判定“其为多重帐号”,则依帐号部对其依照帐号部规定处分后,
: 在其分身帐号仍未停权的状况下,板主再依帐号部的认定处分身永久水桶。
: (若同时还有犯其他板规,则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据板规加罚本尊帐号。)
: *.附带一点,没使用多重帐号下,跑帐号部流程应该是没事;
: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帐号部那里,就得注意站方还会有什么多罚的规定了。
: 以上是执行规划草案,并非已决断之公告规定,欢迎板友讨论。
: 若仍有悖于站方或小组作业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处,亦欢迎相关上属不吝赐示。
现行6.4的执行流程采用板主自行认定分身的简易判决,并直接给予一般板务行政惩处。
而不是送交帐号部跑完多重帐号查询程序后,才执行分身永久水桶。
之所以采简易判决,F板主解释说明好处有二:
1.板务层级即可处理完毕,可节省人力避免站务资源浪费。
2.对当事人有利。没分身的申诉后即可回复权益;有分身的只要乖乖不申诉顶多就
分身永桶,不会有更严重惩处
稍微分析一下这说法合不合理
1.多重帐号认定属帐号部业务范围,有相关事件本就该处理,实无浪费人力之理。
况且所谓节省资源只发生在当事人的确拥有分身,且充分理解申诉非但解不了
永桶,送帐号部审查对自身更不利,而甘愿接受惩处的情况下。没分身被误判或
有分身但搞不清楚状况,提起申诉后势必会牵连到板务、组务,并且还是要送
帐号部审查,何来节省人力?
2.看板使用者有遵守板规之义务,使用者亦有遵守多重帐号使用规范的义务。若因
违反规定而被砍帐号、停权那是使用者咎由自取。至于留下纪录,则是多重帐号
使用者在踏入一个严禁使用分身的板时,就应做好心理准备。故简易判决确实
有利于多重帐号使用者,正因为它跳过了帐号部,避免多重帐号使用者遭受站规
检验。
那对无辜被误判者呢?如果一开始就送帐号部审查是不是一定比板主自行认定
来得可靠?被误判本身再加上申诉及审查程序已经造成各种不便,这不是单靠
回复权益就可以弥补的。以上还只是考虑到板主出于善意,不小心误判的状况。
如果碰到有心人滥权(只是假设)拿来对付眼中钉,事后宣称是误判请见谅。
根据附注二,看不出原处分被确认为误判后板主须负什么责任。
: 附注一:关于板规 6.4是否抵触站规之文。
已无异议,恕删。
: 附注二:板务部(申诉板)《BoardCourt》之分身认定公告(节录自#1LcFJBGK)
: 《说明》为了维护使用者权益,也为了更明确区分、尊重站内各部门权限,经过与
: 帐号部沟通讨论后,即起所有以“多重帐号”为名之惩处,不分层级,一律必须
: 以帐号部认定为准,板务部门各层级不再于未经帐号部认定前以“多重帐号”名
: 义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处分。
: 若板主仍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范围,以简易方式自行认定多重帐号并加以处分:
: 1)由于板主该行为仍属#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故
: 原则上该板主不视为违反站规、原则上小组长/群组长不受理相关检举;
: 2)一旦该处分受到“受处分人”的申诉,受理申诉之小组长/群组长应立即将
: 相关所有帐号移送帐号部查询该批帐号是否为多重帐号;
: 3)板主原处分仅限于未受申诉时有效,一旦受到“受处分人”(之一)的申诉
: ,于小组长/群组长依前述(2)移送帐号部后、帐号部公告查询结果前,小
: 组长/群组长得(ㄉㄜˊ)裁定暂停执行原处分。
基本上我无法理解板务部这篇公告的逻辑,一方面说:即起所有以“多重帐号”为名之
惩处,不分层级,一律必须以帐号部认定为准,板务部门各层级不再于未经帐号部认定前
以多重帐号”名义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处分;另一方面却又说:若板主仍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
范围,以简易方式自行认定多重帐号并加以处分。该行为仍属#18CI8fbq (ID_Multi)
中的“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故原则上该板主不视为违反站规,原则上小组长/群组长
不受理相关检举。一旦受处分人提出申诉才又回到帐号部审查。
原则不违反站规,那什么情形是例外?等发生误判才算例外?
: 附注三: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之
: 提出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节录自#5IW8rjT6)
没有意见,恕删
: 附注四: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之不受欢迎使用者规范
: (节录自#169bsaCP)
同上,恕删
最后一点是关于6.4的明确性,条文本身仅写到:
“本板板规乃针对使用人所订定,不欢迎多重帐号者(分身)使用本板。”
单从文字上看不出板务会以简易判决,给予当事人所有分身永久水桶之处分,
对于多重帐号使用者的警告吓阻效力有待商榷。
另外就是关于多重帐号使用者本尊/分身的认定标准似乎没有纳入板规之中?
结论:个人倾向支持改为最严格的:接获检举→送帐号部审查→有分身者给予永桶处分
并在板规中清楚注明,应能有效吓阻多重帐号使用者。
作者: F00L (愚者)   2016-06-05 03:29:00
我看了一下您提的疑问,上文(#1NKLutfn)应该都有回答到。包括对站方赋予权责的理解,及对冤枉者权利的保护…请参阅^^您客气了,若有出现新想法还请不吝赐教。 ^^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5 10:45:00
能不能不要一直拘泥...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6-06-05 10:53:00
没必要嘘吧 立场不同人家也是认真在讨论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5 11:11:00
推原PO的用心讨论
作者: Fernandeo (Fer)   2016-06-05 13:19:00
以我个人的状况,如有认真讨论的文字,有文责问题,当然会使用主帐号。但也许我以其他帐号浏览 PTT,进到金板,看到一篇不错的文章。顺手推了个观点不错之类的推文。照现行板归,只要有人检举,就是终身水桶的处分,这难道不有些过于严厉吗?
作者: AppleAlice   2016-06-05 13:42:00
我是前后使用两个帐号,但我其实不记得前帐号有没有在这版推过文,万一有的话也是要桶,而且因为前帐号一定是先用过的,反而变成我现在唯一在使用的这个帐号会被认定为分身被永桶 XDDD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6-06-05 13:59:00
我觉得多数人就事论是在讨论 就一直有人要偷偷挑衅 = =这篇的关键应该是说 多重帐号部的说法似乎自相矛盾一方面又说 要以我说的为准 你们说了不算另一方面又说 小事你们可以自己说了算单看引用出来的句子 的确是很明显有矛盾没错
作者: gigiii1134 (水课)   2016-06-05 16:48:00
@App 你可以选呀,金庸板的规定就是以后挑一个用就好然后金庸板这种不影响使用者发言的板规根本算不上罚则好吗,去和其他板用户说说看,他们会很乐意永桶改这样超严厉的规则,让你得切帐号发言,很不方便。
作者: wfelix (清云)   2016-06-05 17:10:00
金庸版是禁止一个人用两个帐号 但被抓到时你可以选择一个日后你要在金庸版发言的帐号 另一个就永桶所以没有正在使用的帐号反而被水桶的问题采用简易判决的好处就是不小心误踩的人不会因此在帐号部留下纪录而一个分身帐号在金庸版永桶根本不会有任何影响除非这使用这日后企图用两个以上帐号在金庸版出没至于被误判者 照现行规范 只要一提出申诉会马上解桶直到帐号部判定是否是分身之前 都不会被桶我想这对被误判者的保障很足了这规范的事项由于是很单纯的二分法非0则1,没有中间值所以也不存在真有分身的人需要更公平申诉的救济方法这和版主认为XXX事由违反A板规而桶人但对方不服认为自己根本没到那程度而提出上诉可是在这条板规下由于只有一种处分就是永桶 是不是分身也只有是或不是的结果,并没有啥中间裁量权可作手的地方因此个人觉得不需要去在意有分身而被抓到的人想提出上诉反倒可能遭受更严重的处罚这结果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6-05 17:58:00
也许登记是最理想的做法吧?登记以后统一整理在置底公告之类的,不过有开分身的用户愿不愿意这么做又是另一回事了...前面有版友提到要投票修改版规,但投票是看帐号而非使用者,如果有人开分身来投这个跟分身有关的票,那不是很好笑吗?
作者: AppleAlice   2016-06-05 19:10:00
我不知道版规可不可以选,因为我看这次是用最早使用时间去判定的,不过我自己查一下应该是没发文啦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6-06-05 19:18:00
关于节省人力段,应该不只是考虑遭分身判决成立的部分,而是连判决不成立一并考虑的情况,也就是可减少简易程序判定为非却还是要走站务程序的问题
作者: F00L (愚者)   2016-06-07 04:50:00
我的其他考量还是“人力”!毕竟帐号部的立场蛮鲜明的…每板每周最多5件,请板主们多多利用板务行政惩处若一副硬都丢给他们,更如您说那是你们的业务呀,则态度过硬现在状况是…我努力过了,我已经努力说服大家两阶段处理了…先是您倡导要直接送帐号部,现又有K板友指责我两阶段侵权!那投票直接送的话我也好交代:我努力过了,但大家坚持直接送我们又是小板,每周不会超过5件啦!请帐号部长官见谅囉~然后直接送以后…我相信吓阻力更大,案件不多板主也轻松 ^^就算有案件,那是帐号部审的,板主层级的做为也更不会有争议然后我会跟L板主讨论,过阵子办公投来决定直接送或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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