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诉] 不服金庸版判决,抵触PTT基本使用者规定

楼主: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2016-06-03 09:01:09
※ [本文转录自 WriteService 看板 #1NKDIcOE ]
作者: markwu123 (单身旅记与日光倾城) 看板: WriteService
标题: Re: [申诉] 不服金庸版判决,抵触PTT基本使用者规定
时间: Fri Jun 3 08:51:48 2016
判决更动
┌─────────────────────────────────────┐
│ 文章代码(AID): #1NKD8rEe (WriteService) [ptt.cc] Fw: [公告] 分身认定:#1F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WriteService/M.1464914485.A.3A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多重id判定为帐号部拥有权限
但因当事人已承认是分身ID
唯自白不能当事证。判定目前判决需中止
送帐号部进行判定
需解水桶
※ 引述《markwu123 (单身旅记与日光倾城)》之铭言:
: 申诉不通过
: 此版规并未与使用者拥有五个帐号有抵触
: 帐号之post权限归各版版主订立
: 故分身版规与多处版面都有执行
: 站方亦未做出裁决违反站规
: 驳回申诉
: by markwu123
: ※ 引述《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之铭言:
: : 本人于金庸版
: : 文章代码(AID): #1NJ1b-27 (JinYong) [ptt.cc] [公告] qweewqq=zkow 分身帐号 │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64605054.A.087.html
: : 被处以永久水桶
: : 版主所据版规为
: : 违反金庸板板规
: : 6.4 本板板规乃针对使用人所订定,不欢迎多重帐号者(分身)使用本板。
: : 然根据PTT站方使用者规定
: : https://goo.gl/hXEpKO
: :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拥有五个帐号
: : 在本人或qweewqq未违反金庸版规的情形下,版主不当以这种方式令任一帐号永久水桶
: : 此严重违反PTT站方赋予使用者的基本版规
: : 试问,若没有违反版规,使用者发文怎会特别注意是用哪个ID所发?
: : 又不慎用到另一个ID,个人也不易察觉,此版规过于严厉且不合情理
: : 且本人或qweewqq使用该版亦发文正常,未违反版规
: : 本人与版主之沟通已见于该判决文下推文,见上方该判决文章
: : 本人要求将本人放出水桶,并斟酌修改金庸版版规
: : 恳请公平处置,谢谢
楼主: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2016-06-03 09:09:00
送帐务部的话如果是多重帐号就是砍id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6-06-03 09:43:00
砍了也好啦
作者: AppleAlice   2016-06-03 09:48:00
蛤,多重帐号要砍ID,那为什么使用者规定又说一个使用者可以拥有5个帐号?? 是只允许前后使用不允许同时使用吗??
楼主: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2016-06-03 09:50:00
我也不知道帐号部会怎么做。但是有可能会砍ID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09:52:00
小组长,所以我要先去WriteService组务板发文申请多重帐号查询,然后你再去ID_Multi多重帐号处申请查询吗?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09:53:00
啧啧,这是在干嘛..
作者: AppleAlice   2016-06-03 09:54:00
没关系啦静待结果,这个水桶也让我注意到以前没注意的板规和站规了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09:55:00
因为这个判决就要被砍ID也太那个了点...因为这个判决而被停权,那就真的危害到帐号利益了XD请金庸版版主整体考量斟酌一下
作者: siliver (奶茶猫~~号:)   2016-06-03 10:01:00
很好啊,以后就不会有多重ID的问题了,这条法规也形同虚设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02:00
这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则,在金庸版用个分身推文就要被停权甚至砍帐号吗~"~应该不是版规订立的原意吧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04:00
问题是.....是zkow你进行上诉的啊你可以看一下小组长po的这篇 #1NKDDn9o一旦被申诉,受理申诉的小组长/群组长就“必须”移送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05:00
我申诉的点完全在版规,而不是多重帐号认定问题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06:00
帐号部认定,不能再直接以同ip等理由简易认定。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07:00
ID_Multi版规有写,需认定有必要查询多重帐号再申请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07:00
不好意思,老实说我现在也挺混乱的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08:00
因为在我的认定里,板主在金庸板的判罚如果有疑问,可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6-06-03 10:08:00
恭喜~~恭喜~~~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08:00
若为板主申请、组长职务以上提出,则提出者应对申请原因并认可有调查需求。若为组务版申诉中案件,建议于申诉结出,以避免影响使用者权益。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09:00
回到问题症结点,今天我申诉或判决问题不在多重认定本身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09:00
不服,可以到AboutBoards进行申诉而小组长的回答是送帐号部查询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10:00
不然看看有没有自行放弃申诉这个选项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10:00
所以我才问小组长,我现在是要填写多重帐号申请吗?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11:00
我今天上诉是针对版规,而不是让我帐号被砍掉markwu123,有放弃申诉这个选项吗我看之前有判决是直接不用送去查询的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15:00
我猜那是因为通常到组务板申诉就解决的原因吧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17:00
markwu123之前是依照当事人答辩WriteService版161篇可看看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17:00
而在组务板申诉,小组长做出裁决后你又到更上级的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18:00
不过有点异议,我的申诉完全没针对多重分身认定问题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18:00
AboutBoards申诉,所以我也不清楚现在到底是怎样了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19:00
所以你有异议的是金庸板板规6.4但关于修改板规这点,我想我在我写的那篇判决文中已经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20:00
是的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20:00
说得很清楚了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21:00
我想,我跟F板主的回文应该都说得很清楚了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22:00
大抵申诉那些点也被驳回,我也没什么异议,尘埃落定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22:00
板规6.4的精神是分身帐号永久水桶,主帐号继续使用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23:00
所以我也没有要砍你帐号还是什么的,只是依板规办事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23:00
我的意思是如果送帐号部,有可能被停权或砍帐号所以希望这个部分能省去则省去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25:00
其实我的想法是,金庸板的板规修改问题就交由金庸板来处理就好了,没必要一直往上申诉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25:00
我会申诉的症结点在于,希望上层能释疑是否与站归抵触如果他们觉得没有抵触,我觉得我申诉的目的也就达成了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26:00
毕竟金庸板板规本来就有规定,如果觉得现行板规不好需要修正的话,那该如何处理的板规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26:00
如果只是一般水桶那也就罢了,因为永久水桶怎样也会试着能上诉看看。所以接下来希望的步骤是 1.我放弃上诉2.m大回应一下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0:28:00
分身永水桶到底是哪里不好?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28:00
啊我大概懂小组长的想法了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6-06-03 10:29:00
世界都照你的转就好了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30:00
我用板规6.4永久水桶,但你进行上诉上诉之后因为我是用多重帐号判罚,但多重帐号办定这点
作者: wfelix (清云)   2016-06-03 10:31:00
就是有人上诉 结果上诉成功 但上诉成功的理由是板主不能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31:00
是属于帐号部的权责,所以如果我要永久水桶判罚的话就要提交帐号部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32:00
判定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33:00
mm所以版主觉得现在该怎么做比较好让事情落幕呢
作者: wfelix (清云)   2016-06-03 10:33:00
有可能会造成判定这帐号是多重而把这ID砍掉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33:00
我在上面说了啊,金庸板板规本来就有规定如何修改板规
作者: wfelix (清云)   2016-06-03 10:34:00
白话一点说就是不上诉就没事了XD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34:00
嗯,w大说没错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34:00
XDDD我写个信给m大好了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0:35:00
要修改也是以后的事,先照板规去帐号部判断再决定是否水桶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36:00
所以现在问题就在于,qweewqq大你能否接受zkow这帐号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0:36:00
说不定zokw根本不是你的分身,这些议题也都免了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37:00
被永久水桶。如果不能,因为你已经继续向上层上诉,我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37:00
简单讲并不想因为金庸版,而影响使用PTT其他版的权利所以已经写信给m大,跟他说要放弃上诉,看他愿不愿意接受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38:00
的判决也已经被小组长判定中止。而要让该判决有个结果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38:00
放弃上诉的好处也是避免人力资源的虚耗(还要查询调阅)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39:00
如果我放弃上诉=接受版规判决于理法上版主是站得住脚的,因为我先放弃了就先静待m大回信好了@@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42:00
然后关于向小组长上诉金庸板板规6.4这点小组长文章内容是有写"帐号之post权限归各版版主订立"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43:00
了解,关于6.4的版规,是希望版主开放个投票看看因为这次判决也有好几位版友推文表示意见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44:00
所以我是觉得可能会交由我们金庸板来解决吧不过这也是我猜的,等小组长的回答q大,我想我在我那篇回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啊......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0:45:00
说别人站的住脚……应该说这样你自己伤害比较小吧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47:00
要不要投票我都还好,只是建议而已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47:00
板规27条你可以去看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48:00
多谢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48:00
啊啊啊啊,我不是这么说啊!!!!!!!我都在我那篇文章说了不知道多少次了,板规要不要修那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49:00
权力是在板友们身上,不是在板主身上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50:00
了解,我再思考一下,要不要提出讨论好了这阵子已经讨论很多了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50:00
我跟F板主的意见当然是维持现状,但板友们如果要修改,板主其实也只能顺从民意去修改板规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51:00
好的是因为这阵子已经讨论差不多了,现在再开一篇感觉会很多东西重复讲,正在斟酌思考中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0:51:00
所以我才跟F板主一直强调,想要修改的板友就发文提案问看看其他板友的意见,要不要修、要怎么修才好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6-06-03 10:53:00
感谢你们的用心与耐心
作者: siliver (奶茶猫~~号:)   2016-06-03 11:33:00
L版主真的很有耐心..........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6-06-03 12:04:00
请维持现状,谢谢,爱用分身发言就祈祷不要被检举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6-06-03 12:05:00
版主真的很有耐心,给推!!!#1NKDDn9o (JinYong)…即起所有以“多重帐号”为名之惩处,不分层级,一律必须以帐号部认定为准,板务部门各层级不再于未经帐号部认定前以“多重帐号”名义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处分。**板务站长建议:帐号部认定为多重帐号后,多是给予停权、砍帐号(站级惩处)。如果各位板主希望那些id被停权、砍帐号,请直接依#5IW8rjT6 (ID_Multi)步骤。如果各位板主只是想给那些id水桶等等的一般板务行政惩处,请避免使用多重帐号这样的理由,因为那是帐号部的权限。=====刚刚特别查阅过#5IW8rjT6 (ID_Multi)的多重帐号管理办法。送申请之后有三种可能:1.超过五个帐号,砍;2.注册资料不同或不实,退注;3.移送帐号部处理纪录乙次,满三次依累犯处理条款,列为本站不欢迎的使用者。这样来看,似乎惩罚的程度远超乎版规所欲规范的范围了。如果有意愿讨论版规的话,个人是倾向于把版规再修改的严格一点。让版规所欲保护的目的与站务层级惩罚相符,会比较好。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06-03 13:11:00
把这次申诉的相关回复看完后终于搞懂这次的状况了(我跟zkow都已经弄清楚了,但为了没去组务板及更上层板了解的金庸板友们,在这边还是说一下我对于这次申诉过程的理解)zkow当初向组务板申诉的要求:本人要求将本人放出水桶,并斟酌修改金庸版版规(见本文倒数第二段)1.要求斟酌修改金庸版版规但问题是板规的制定权是在各板板主身上,帐号的post权限也是归由各板板主制定,这个没办法跟组务板申诉也就是说现在这个时间点,板规6.4 禁止使用分身帐号,这条板规仍然是存在的2.要求将本人放出水桶由于板规6.4仍然存在,而板主是以这条判决永久水桶如果想要申诉该判决并要求放出永久水桶就要证明这两个帐号不是多重帐号,而多重帐号的判定是帐号部的权限,所以要证明不是多重帐号就只能送交帐号部判定而在帐号部的结果出来前,小组长只能中止我的判决在结果出来后,如果不是多重帐号,那自然判决有误,取消永久水桶之判决;如果是多重帐号,那自然判决成立,恢复原先金庸板板主永久水桶之判决。这就是小组长为什么会在这篇文中说要送帐号部的原因至于送交帐号部后会怎样就是HermesKing贴的那些内容(希望我的理解没有错 XD)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4:23:00
BoardCourt那篇解释 明白指出现行板规6.4存在瑕疵因为原则上多重帐号认定是帐号部的权限 板主以此为理由处分使用者并不符合程序规定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4:28:00
应该说这板规不能板主认定判罚,要交由帐号部判断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4:30:00
所以BoardCourt才会建议板主正式向帐号部提出分身查询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4:30:00
板规应该是可以的,只是流程要再作认定所以目前看来并不是板规的问题,而是裁判的问题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4:31:00
我打字比较慢 还没打到关键症结点 请见谅XD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4:32:00
OK的0.0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4:33:00
承上 但是多重帐号查询往往会导致较重的处分 反倒跟板主行使一般板务行政惩处的原意相悖 也不利案件当事人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4:35:00
懂你的意思了,就是板规说是永桶,但是照流程走会变成砍帐号,变相的这板规的罚则由永桶变砍帐……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4:36:00
故BoardCourt建议板主执行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最好避免用多重帐号的理由行之然而不知是为了妥协还是其他因素 BoardCourt开了一个后门:只要当事人不申诉 板主以多重身分为理由的惩处还是具有效力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4:39:00
那利用此次判例,将他加入板规呼吁多重帐号在此板的危险之处如何?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4:42:00
这样一来代志就大条了!BoardCourt虽说多重帐号认定权专属于帐号部 但若碰上板主执行反多重帐号板规对使用者进行惩处 马上出现大问题1.被处分当事人不申诉、默默吞下→永久水桶 无后续争议 2.被处分人不服提申诉→多重帐号查询 可能停权、砍帐号、被注记这根本是挖洞给人跳啊!本来因权宜行事给板主方便只要当事人接受处分即具效力 现在反倒变成一定得接受因为不服提上诉就“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板主迳自认定多重帐号不符原则再先,又变相限制当事人不服处分提申诉、上诉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5:01:00
这是假议题吧,首先有此判例若你被桶,且你并无多重帐号,那很自然会去上诉求权。若被桶且确实为多重帐号(此间关系当事者最清楚),有此判例那还去上诉,说是挖洞给人跳那真的是太超过了一点。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5:01:00
基于上诉是一种救济的权利 我认为这样处理实在不合理
作者: sunny15 (ちちんぷいぷい)   2016-06-03 15:03:00
会怕就好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5:04:00
拥有多重帐号不是本案的争点 当事人早已承认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5:04:00
对于判错者,我方才也提到,那确实是救济管道。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5:05:00
多重帐号会被处分是因为1.超过5个 2.注册资料不实第三种我就不太清楚 是被查询过会留纪录?超过三次会?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5:07:00
那你的症结点在哪呢?此板规就是在规范多重帐号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5:08:00
重点从BoardCourt的解释来看多重帐号认定理论上根本不属于板主权限 所以说板规订多重帐号永久水桶很有问题1.多重帐号应由帐号部认定 确实符合规定就予惩处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5:11:00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发现可能有多重帐号嫌疑就直接送往帐号部再行此板规吗?确实这样是最合理合法,但也最无情。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5:12:00
对阿 最合理合程序 无关有情无情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5:13:00
我也认为这样做不错,但实行还是看板主的意思吧毕竟都提出那个后门法了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5:14:00
板规再订这一条实际上作用变成是板主有个强力武器可以跳过帐号部认定 直接永桶他认为拥有分身的使用者而使用者分为两种:1.有分身的不管有没在板上作乱只好乖乖吞下不然可能更麻烦 2.一般使用者被误会使用分身也不好过 还要花时间申诉、上诉,影响使用ptt的权益最好作法就是修掉6.4 多重分身认定回归帐号部 条件符合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要水桶的话用其他板规一样可以如果真有人胆敢开分身来板上乱 处理方式也很简单 1.依板规给予应有之惩处 2.由板主向帐号部提多重帐号查询要是真的不合规定便停权、砍帐号......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6-06-03 15:29:00
2.不存在,申诉没有难度可言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5:29:00
何必?就依现在,有嫌疑直接送帐号部,再行处分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5:31:00
有使用分身嫌疑直接送帐号部没问题啊 只要符合规定几乎没啥影响(留纪录的效果未知)现在情况是先直接永桶 被申诉才变成到帐号部进行认定前者可能什么事都没 帐号查询期间各id均正常使用后者则是申诉期间只有一个id能用 申诉成功才回复两者的差异在此回到本案 当事人似乎体认到上诉的严重后果所以想停止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6-06-03 15:45:00
我认为现状很好,利大于弊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5:45:00
上诉 但应该没办法撤回 大概只能等帐号部认定结果出来结论:虽然使用者上诉遭受更严厉惩处大部分可归责于使用者自身未确实遵守相关规定 但这并不代表现行板规6.4完全不须检讨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6:08:00
我认为我先前所说已经很完备了,非要说板规需检讨很多余要检讨的是那走后门方案,全数照规矩没什么需检讨的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6:15:00
确实以后门方案来执行6.4才会衍生相关问题不过拿掉后门方案,直接送帐号部认定的话再搭配6.4的效果又会是如何?即使通过认定,但确实有多重帐号,所以金庸板还是可以永桶各分身的意思?
作者: F00L (愚者)   2016-06-03 16:19:00
我来整理一个现行板规的办理流程,然后再让各位讨论如何?
作者: mask82 (mask82)   2016-06-03 16:21:00
第一篇转文就有说到是可行的,后续这些是因为判定需由帐号部作出裁决
作者: SeanLiao99   2016-06-03 16:21:00
若有详细说明 那再好不过了
楼主: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2016-06-03 16:28:00
我再写详细一点。我目前是判要解水桶等帐号号部解决
作者: longray5566 (长叡五六 只发优文)   2016-06-03 18:19:00
140不是学术网络吗? 第一次看到96的 之前只听过109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6-06-03 22:48:00
移送帐号部处理纪录乙次,满三次依累犯处理条款,列为本站不欢迎的使用者。“列为本站不欢迎的使用者”的效果就是砍到剩一个帐号、曾使用过所有认证信箱一律封锁、不允许其以认证码注册,以及赋予通缉之印记等。所以其实留纪录本身也是很严重了。多重帐号管理办法:#5IW8rjT6 (ID_Multi)不受欢迎使用者规范:#169bsaCP (ID_Multi)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6-06-05 13:53:00
应该就是虽然板规是可以的 但是执行程序不一样因为现在有多重帐号部 所以多重帐号不能以自白作证所以在多重帐号部给答案之前 等同于证据不足但是多重帐号部给了结果确认之后 一样可以照板规桶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06-05 14:10:00
看到申诉申到要被砍帐号急忙喊著撤申诉,挺有趣的。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06-06 23:12:00
也没什么有趣的 现实很多 警察就常常拿来唬人撤告"你要报东西被偷窃?可是你没有证据只能报遗失喔!""如果你硬要报偷窃就是诬告 会被抓去关喔!"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6-06-06 23:34:00
敢情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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