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F前板主耐心回应 可以理解本板禁分身的理由从实务层面来讨论,的确简易判决有诸多优点,包括减少站务层级资源使用、对当事人处罚较轻...等我有个疑问:依据
#1NKDDn9o的说明,板规6.4到底是多重帐号认定,抑或是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性质?同篇文中明确提到,原则上多重帐号认定由帐号部执行,而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尽量避免使用多重帐号作为理由由此可见板规6.4处在两者间的模糊地带,构成要件属于多重帐号,罚则却使用一般板务行政惩处的永久水桶故执行板规6.4必须循
#1NKDDn9o文中所承认具效力的例外情况,即所谓的简易判决因此有两种作法可选:1.走一般程序,送帐号部认定,有分身者本板再永桶→完全照
#1NKDDn9o的原则,对站务资源当用则用,无关乎“浪费”;对当事人来说处罚可能较重2.简易判决,当事人不申诉即具效力,若申诉则再走一次一般程序→
#1NKDDn9o的例外,当事人不申诉情况下不动用站务资源,当事人处罚仅止于分身永桶既然本板如此拒斥多重帐号,走一般程序也许更符合期待考量到板主、站务不愿意当坏人,仅予当事人分身永桶,那走简易判决亦无不可不论最后决定如何,我认为现行板规6.4的条文不足以说明这背后如此复杂的运作模式,是否可加注说明,以避免再发生类似此次当事人,因不明究理而提出无救济可能之申诉这才是真正浪费板务、站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