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板规的办理流程:
一、目前板规无抵触站规的问题,可继续施行。(详附注一)
若板友们希望修订调整,请依照板规发起讨论并申请投票。
其中本板不欢迎者,乃阻却其使用本板之权利。
此意义相当于本站不欢迎者,亦为将其帐号砍除或停权处置。(详附注四)
二、依板务部说明,板主在未受申诉时进行之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属有效判决。
(详附注二)故往后判决板规 6.4之流程为:
1.板主依照简易认定判处分身帐号永久水桶,七日后执行。
若当事人不加申诉,则判决有效,全案终结。
2.当事人若于七日内(帐号部公定时间),向本板板主或所上层之小组长,
提出“并非相同使用者”之申诉,则先不桶,而进入【申诉程序】。
(详附注三)
3.板主会至小组组务提交案件引证,并寄信给当事人于72小时内至小组说明。
4.如果得到小组长附议之意见,
即认为在帐号部进一步确认其是否为多重帐号后,才能裁量行政惩处。
就会再提交帐号部认定,进入帐号部的【调查流程】。
若帐号部判定“并非相同使用者”,且无人检附事证再申诉,则全案终结。
5.若帐号部判定“其为多重帐号”,则依帐号部对其依照帐号部规定处分后,
在其分身帐号仍未停权的状况下,板主再依帐号部的认定处分身永久水桶。
(若同时还有犯其他板规,则除水桶分身外,再根据板规加罚本尊帐号。)
*.附带一点,没使用多重帐号下,跑帐号部流程应该是没事;
但若有分身又移件帐号部那里,就得注意站方还会有什么多罚的规定了。
以上是执行规划草案,并非已决断之公告规定,欢迎板友讨论。
若仍有悖于站方或小组作业流程,或有未竟不妥之处,亦欢迎相关上属不吝赐示。
附注一:关于板规 6.4是否抵触站规之文。
本板板规:节录自#1DDNt07Z (JinYong)
6.4 本板板规乃针对使用人所订定,不欢迎多重帐号者(分身)使用本板。
小组长解释:节录自#1NK5-kVd (AboutBoards)
1.看版发文权限为各版自治范围。所以并没有与站规抵触之虞
而帐号拥有之权限与使用者可拥有多个ID并无直接关系。
各帐号其本身各项权限本来就需要经过认证之后开通
故权限本身即不是帐号天然权限。
基于两者
判决该使用者之申请驳回
2.阅读版规为使用者之义务。不应以应注意而未注意之理由可以避开
3.但经由版友提醒。认定分身帐号之权限为帐务部所有。故不可由版主认证之
故判决会改判。
→ ra065311: 小组长误会了 版主可以简易认定 06/03 08:44
→ ra065311: 但只要被申诉就必须移送帐号部判定 06/03 08:44
→ markwu123: 我再看一次。抱歉,你说的没错 06/03 08:50
小组长改判:节录自#1NKDIcOE (WriteService)
多重id判定为帐号部拥有权限
但因当事人已承认是分身ID
唯自白不能当事证。判定目前判决需中止,需释放水桶
送帐号部进行判定
才可以决定是否进水桶
推 zkow: 等等,这有抵触该版主的判决用意 06/03 09:58
→ zkow: 他的用意是不妨碍本尊在该版的使用权利,才禁止分身的06/03 09:58
→ zkow: 这样做等于严重影响本尊&分身在PTT的使用权利 06/03 09:59
推 zkow: 不知有没有放弃申诉这个选项 我的申诉 06/03 10:19
→ zkow: 完全没有针对多重分身认定这点,而是针对版规疑虑 06/03 10:19
→ ra065311: 你的认知有误 如果只是板规疑虑那你不该来这里 06/03 10:57
→ ra065311: 应该是跟板主私下沟通 毕竟版主拥有板规制定权 06/03 10:58
→ ra065311: 至于是否与站规牴触 目前就我看来是没有 06/03 11:00
→ ra065311: 你申诉的诉求是要板主解桶 板主水桶的原因是 06/03 11:02
→ ra065311: 把你和另一帐号认定为同一人 也就是简易认定 06/03 11:03
→ ra065311: 依照板务站长公告 此类判定方式一旦被申诉 06/03 11:03
→ ra065311: 就必须送查多重帐号 至于查询结果出来前 06/03 11:04
→ ra065311: 板主处分是否停止 则由小组长决定 06/03 11:04
附注二:板务部(申诉板)《BoardCourt》之
分身认定公告(节录自#1LcFJBGK)
《说明》为了维护使用者权益,也为了更明确区分、尊重站内各部门权限,经过与
帐号部沟通讨论后,即起所有以“多重帐号”为名之惩处,不分层级,一律必须
以帐号部认定为准,板务部门各层级不再于未经帐号部认定前以“多重帐号”名
义对使用者进行任何处分。
若板主仍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范围,以简易方式自行认定多重帐号并加以处分:
1)由于板主该行为仍属#18CI8fbq (ID_Multi)中的“一般板务行政惩处”,故
原则上该板主不视为违反站规、原则上小组长/群组长不受理相关检举;
2)一旦该处分受到“受处分人”的申诉,受理申诉之小组长/群组长应立即将
相关所有帐号移送帐号部查询该批帐号是否为多重帐号;
3)板主原处分仅限于未受申诉时有效,一旦受到“受处分人”(之一)的申诉
,于小组长/群组长依前述(2)移送帐号部后、帐号部公告查询结果前,小
组长/群组长得(ㄉㄜˊ)裁定暂停执行原处分。
附注三: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之
提出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节录自#5IW8rjT6)
申请人:
需为与该案件相关之板主以上职务(该板板主、直属小组长、直属群
组长)或站长以上职务(注一)
由申请人于该事件所属的组务板提出,需详述案件经过,检附各项证
据文件,并请当事人到案说明(注二),提出申请视同申请人愿对该
项检举负责。
该组务板直属组长于审理后认定当事人不适用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后
,可至多重帐号板(ID_Multi)提出附议申请,附议申请时亦需检附
前项所述文件。提出附议申请视同附议人愿对该项检举负责。
帐号站长确认相关证据文件齐备后,会将申请案予以标记,并进入调
查流程。(注三)
申请限制:
每个板每周最多只能提出五件申请案,请板主与组长们多多利用沟通
管道以及板务行政惩处。(注四)
处理流程:
帐号站长调阅各项电脑记录后,会公布调查结果并依法对当事人帐号
进行惩处。帐号部将保留上站次数最多的两个帐号,其余一概予以砍
除,若保留的帐号中有注册未达三十天,或上站未达一百次者,亦予
以砍除。若保留的帐号中有注册不实情事,则视情况予以退注或砍除
。本尊帐号及被砍除的帐号均将公告供板主/小组长/群组长/站长
惩处。
累犯处理条款:
累犯遭移送帐号部处理达三次者,将列为本站不欢迎的使用者。
不受欢迎的使用者只能拥有一个帐号,其认证信箱将被封锁,并将遭
到停权处份,禁止发表文章处份,通缉处份。(注五)
申诉办法:
若对于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案有所异议,请于该申请案送达组务板时
于组务板提出异议,交由组长裁决。
(若无提出异议或说明者,案件送至帐号部后,将不受理对调查结果
异议之申诉)
若对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判决公布后七日内于板上
提出申诉,并检附各项证明文件。(注六)
隐私权保护:
基于个人资料保护法,除下列情况,本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您的资料:
1. 基于法律相关规定
2. 接受司法机关或是其他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之要求
3.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注一 法务站长,板务站长,帐号站长得提出申请案,且不需上级附议,
惟一经提出即需自己对该项检举负责。
注二 申请人需寄信通知当事人前往组务板说明,并备份该信件作为证据
,寄信后72小时内无回音亦视为完成此程序。
注三 进入调查流程后,帐号部会调阅各项电脑记录,通常需要好几个工
作天,也不一定每一个申请案都能比对的出明确的结果。若已标记
表示受理,则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处理。
注四 每周的记算方式以周一 0:00起至周日 23:59止。
注五 同一行为若在不同看板遭到检举成立,则视为不同案件进行累记。
注六 本站禁止帐号转让或交接,使用同一电子信箱认证则视为同一使用
者处理。
附注四: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之
不受欢迎使用者规范(节录自#169bsaCP)
不受欢迎使用者处分事项:
1.停权处份。
2.只能拥有本尊一个id,不得有其他分身。
3.该使用者曾使用过所有认证信箱一律封锁。
4.不允许其以认证码注册。
5.褫夺公权。
6.赋予通缉之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