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JO6bQtj 判决

楼主: nightlight39 (乃赖)   2014-05-06 19:38:36
※ 引述《nightlight39 (乃赖)》之铭言:
: 文章代码(AID): #1JO6bQtj
: → wfelix:书没看熟的人又来丢脸了 04/30 15:43
: 根据板规:
: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 17.1 违者由板主先口头警告,请犯规者于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 警劝不听者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 对于w板友这句推文,我理解如下:
: “书没看熟”为一可受公评之客观事实,
: 若能引证书中内容回应,自然可以证实m板友书有没有看熟,
: 但无论书有没有看熟,都不应回以“又来丢脸了”,
: 已经超越了讨论金庸书中内容与印证见解,
: 而是以“丢脸”直接称呼个人,为对人不对事之言论。
: 因此,请wfelix板友于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 并请将道歉内容复制一份到我的信箱。
: 自本文发布至2014/5/5 17:00为止
: nightlight39
wfelix板友未按照本公告内容于24小时内道歉,
水桶七日。
若有任何疑问请站内信给我或F板大,
感谢各位板友
nightlight39
作者: phantasy0511 (phantasy)   2014-05-07 01:19:00
印象中好像没看过有谁真的会道歉的,超级稀有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4-05-07 08:23:00
我记得有一个有道歉过,不过好像没多久就故态复萌进桶了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4-05-07 10:24:00
改永久水桶说不定就会道歉了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4-05-07 10:41:00
之前看过一个宁愿永远不上金庸版也不道歉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4-05-08 02:34:00
这个板的风格一向如此。
作者: jumboicecube (大冰块)   2014-05-09 01:46:00
这个板的讨论都是一阵一阵的,战完被水桶也没差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4-05-11 20:03:00
道歉是一件需要极大勇气和气度的行为。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4-05-12 17:44:00
能勇敢表达歉意者,寥寥无几
作者: god2 (乙炔)   2014-05-13 02:00:00
XDDDD某人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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