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经典]基督徒的自由

楼主: Kangin75 (Damaris)   2017-03-23 02:41:50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OqhB7Nu ]
原文网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twIcaDd1zTeU5BUkVnOFhYOVk/view
基督徒的自由 马丁路德
序言
教皇利欧第十准厄克,在 1520 年 6 月 15 日颁布驱逐路德出教的教谕。教皇
的特使米勒提次仍希望能够运用他的政治手腕,将路德与罗马教会的鸿沟填补起
来。路德虽在 1520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了教皇的教谕,但仍循米氏之请,履行从
前的诺言,所以在 1520 年 10 月中旬给教皇写了一封信(即他平生给教皇所写的
第三封信),照原来的约定,标期应为 1520 年 9 月 6 日,以免有因受教谕威胁
方写此信之嫌疑。信中路德表示仍尊重教皇本人,但严责罗马教会腐败。随着这
封信,他附送“基督徒的自由”,作为礼物,并藉以表达他的信仰。
“基督徒的自由”即是路德在“教会被掳于巴比伦”的“授圣职礼”结尾中
所应许要写的一文。此文表明路德的基本信仰,充满神秘的灵感,毫无争辩的意
气。一个人处于四面楚歌之中,而能心静如水,写出如此恬静优美和光耀千古的
文章,若非有深刻的宗教经验和属灵生活,是不可能办到的。在读“致德意志基
督教贵族书”和“教会被掳于巴比伦”后,再读此文,使人有如长江之水奔放而
出三峡后一坦平洋之感。正如前者表现路德是雄辩家,此文表现路德是位圣者。
许多学者以“基督徒的自由”为路德最高尚、最优美、和最成熟的杰作,又
是改教运动中表现出积极的福音基础,和“因信称义”的根本教理中最重要的灵
修书信。路德自己认为文中包含基督徒生活的总纲。正如伯尔纳的拉丁文“审议”
(DeConsideratione)是给教皇的灵修书信和生活手册,此文则是给一切基督徒
的灵修书信和生活手册。因为“基督徒的自由”中,论到信仰的能力,论到基督
徒经验中二律悖反的真理:即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为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束缚;
同时基督徒又是背负责任的,为众人之仆,受众人管辖。
“基督徒的自由”中描写人若信靠遵行律法,并不能得救,惟有信靠上帝在
基督里所白白赐与的恩典,才能得救,即因“信”才能称义。这“信”使人接受
福音,与基督联合。凡与基督联合的,就是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同作祭司。但“因
信称义”的人虽不是靠行为得救,却要从“信”里自然流露出爱上帝和爱人的行
为来。所以基督徒一方面从律法得了自由,生活在“信”里面;同时他不将这种
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误己害人,必因“信”基督而有行善的自由,攻克己
身,荣神益人,正如基督所说:“上帝的儿子若叫你们得以自由,你们就真自由
了。”在这个经常误解自由、并假自由之名以行压迫之实的世界,人若要明了自
由的真谛,享受真自由的幸福,就当详读此文。
阅读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便知其精神乃源并取法基督及其教训,以及
保罗在罗马书 13 章 8 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
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哥林多前书 9 章 19 节(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
然而我甘心作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腓立比书 2 章 6 至 7 节(祂本有 神
的形像,不以自己与 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
样式)、加拉太书 5 章等处所传讲的圣道,另外,也受中世纪神秘主义派(如陶
勒尔 Tauler)及神秘主义派著作(如日尔曼神学)的影响。
路德写此文,是用拉丁文,但完成之后,立刻将其译成德文,于 1520 年 11
月 16 日前出版。德文本虽不如拉丁原文本一样完全、明晰,但在当时平信徒中
已发生很大的影响。 以下中文译本系根据和士谦与陈建勋合译、“中华信义会
书报部”于 1932 年出版的“基督徒的自由”改写而成。
本文
许多人以为基督徒的“信”,乃是一件容易之事,还有不少的人,把“信”
列为诸德之一。他们之所以如此行,是因他们没有“信”的经验,也没有尝过“信”
的大能。除非一个人在某一个时候,处于试炼的压迫之下,尝过“信”所给与的
勇气,他就无法将“信”好好描写出来,也无法对正确描写的“信”有所领会。
但是凡少许尝过“信”的滋味之人,就会对“信”写之不尽,说之不尽,揣摩不
尽,听闻不尽。因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直涌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
4 章 14 节所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
泉源,直涌到永生”;至于我,虽然没有丰富的“信”可夸,也知道我所积蓄的
“信”是如何微薄,但是我既曾被各种大试炼所追逐,我希望已经得着了一点
“信”,也希望我与那些甚至不懂自己所写为何物的咬文嚼字的人、一切高深莫
测的好辩家比起来,若是不能说得更优美些,必定能说得更中肯些。
我为了使知识浅薄的人(因为我只服事这等人),易于明了起见,首先要提
出论心灵的自由与束缚两个命题: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二、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
这两个命题虽似互相矛盾,但我们若发现它们连成一片,它们就恰好满足我
们的目的了,它们都是保罗的话。保罗在林前 9 章说:“我虽是自由的,然而我
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又在罗马书 13 章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
相爱要常以为亏欠”。这样爱的本性就是:甘愿服事并顺从所爱之人。所以基督
虽是万有之主,却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因此祂一面是自由的,一面又
是奴仆,一面有上帝的形像,一面又有奴仆的样式。
我们要先从离题较远,却更明显的事说起。人有双重属性,一是属灵的,一
是属肉体的。就人称为灵魂的灵性来说,他就叫做属灵的人,或内心的人,或新
人;就人称为血气的肉体的属性来说,他就叫做属血气的人,或外体的人,或旧
人。关于这两种人,如同保罗在林后 4 章所说的:“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
新似一天。”因为有了这个区别,所以圣经说到同一个人,却有两种矛盾的话,
这是因为这两种人住在同一个人之内,原来就互不相容,肉体与灵性相争,灵性
与肉体相争(加拉太书 5 章)。
我们先揣摩内心的人中,一个“公义的、自由的、真正的基督徒”,即一个
“新的、属灵的、内心的人”是如何产生的。外表的事,不拘是什么,在产生基
督徒的“公义或自由”以及“不义或束缚”上,都毫无影响,单用一个论据便足
以证明这一点。若身体享受健康,自由自在,能活动、能吃、能喝,要作什么便
作什么,这对灵魂有什么益处呢?因为这些事,连那最不敬虔,作万恶奴隶的人
也做得到。反之,身体软弱,或被囚,或受饥受渴,或遭任何外表的不幸,又怎
能伤害灵魂呢?这些痛苦,连最敬虔的人,连那些因有清洁的良心而极其自由的
人,亦在所不免。这些事没有一样能影响灵魂的自由或束缚。身体纵有神父的圣
衣为装饰,或住在圣地,或供圣职,或祷告,或禁食,或不吃某种食物,或行任
何用身体或属身体的事,灵魂并不会因此而受惠。心灵的公义与自由所要求的
事,与此大不相同,因为上面所说的事,无论什么,恶人也都能作,而且做这类
的事,足以产生假冒伪善的人。反之,身体纵穿俗衣,住在没有被分别为圣之地,
吃喝如常人,不大声祷告,并忽略行以上所说那为假冒伪善的人也能作的事,灵
魂并不会因此而受损。就是抛弃诸般善功,甚至抛弃冥思默想与心灵所能行的一
切,也是无益的。
只有一件事,是基督徒的生活中,行出公义与自由所不可少的,这一件事就
是上帝的圣道、基督的福音,正如约翰福音 11 章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也
在我,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又在约翰福音 8 章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
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又在马太福音 4 章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
是靠上帝口里所出的一切话。”这样,我们就要认清,也要确知,灵魂缺少别的
都不要紧,唯独少不了上帝的道;没有上帝的道,灵魂就无处求助。但灵魂若有
了道,它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么,因为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
义,救恩,喜乐,自由,智慧,能力,恩典,荣耀和我们所不能想像到的诸般福
分之道。这就是先知在诗篇 119 全篇,与圣经许多别的地方,用这么多叹息之声
想念上帝的道,并用这么多名字称呼上帝之道的原因。
反之,上帝的忿怒所用以击打人的灾难,像在阿摩司书所说,没有一样比“不
能听见上帝的道”更为可怕的;诸般恩典也没有一样恩典是比“上帝发出祂的道”
更为伟大的,正如诗篇 107 篇 20 节说:“祂发出祂的道医治他们,救他们脱离
死亡”(祂发命医治他们,救他们脱离死亡);基督奉差遣降世,不是为别的,
单单只是为传道,而整个属灵阶级,即使徒、主教、和一切神父蒙召受职,也单
单是为传道而存在的。
你问:“上帝既有许多的话,那么祂的这‘道’是什么?这‘道’当如何应
用呢?”我回答说,保罗在罗马书 1 章已经将那道说明了。这道就是:上帝论到
祂儿子成为肉身、受苦、从死里复活,藉著使人成圣的圣灵,得着荣耀的福音。
因为传基督,就是牧养灵魂,使灵魂成为义,解放它、拯救它,如其相信所传的。
因为惟有用“信”领受上帝之道,才使人得救,如罗马书 10 章 9 节说:“你若
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祂从死复活,就必得救;”10 章 4 节说:“律
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相信祂的都得着义;”又罗马书 1 章说:“义人必因信
得生。”上帝的道不是用什么行为,而是单用“信”才能领受、爱慕的。
因此,既然灵魂为它的生命与义所需要的只是“信”,那么,灵魂称义显然
单是因“信”,而不是因任何行为;因为它若可因别的称义,就不需要“道”,
这样,也不需要“信”了。但“信”与行为决不两立,就是说,你不能同时又靠
行为(不论行为的性质如何)称义;因为那就是脚踏两条船,敬拜巴力,以口亲
手,如约伯记 31 章 27 节所说:“心就暗暗被引诱,口便亲手”,是很大的罪。
因此,只要你一开始相信,你就会明白,凡在你里面的都是可指摘的,有罪的,
可咒诅的,如罗马书 3 章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又说:
“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你若明白这一层,
就必知道:你需要那位为你受苦而复活的基督;你既已“信”祂,就因这“信”
可以成为新人,使你一切的罪都得赦免;并且你因另外一位的功德,就是单因基
督的功德,得以称义。
既然这“信”只能在内心的人掌权,如罗马书 10 章所说:“心里相信就可
以称义;”而且既然只有“信”才可使人称义,那么这个内心的人就显然不能因
什么外表的行为或其他方法得称为义,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为,不论其性质
如何,与内心的人没有关系。反之,只有心里的邪恶与不信,而非外表的行为,
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奴。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所应该留心的第一
件事,就是要丢弃倚靠行为的心,单单多求坚固的“信”,并藉著“信”不求多
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为他受死而且复活的基督耶稣,如同彼得前书所说的;
没有别事可使人成为基督徒。约翰福音 6 章记载着,当犹太人问基督,他们当作
什么,才算是作上帝的工,祂就摒除祂所见到的他们无数的工,只吩咐他们一件,
说:“信上帝所差来的,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为祂是上帝父所印证的。”
因此对基督的真实信仰乃是一个无可比拟的宝库,它带来一切救赎,救人脱
离一切恶事,如同基督在马可福音末章所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
被定罪。”这宝库有以赛亚已经看见,而且在以赛亚书 10 章 22-23 节中预言说:
“主─万军之耶和华在全地之中必成就所定规的结局,必有公义施行,如水涨
溢。”他仿佛是说:“信是律法简约而完备的实现。这信要使信徒有充充满满的
义,叫他们不必另外需要什么作为他们的义。”保罗在罗马书 10 章也如此说:
“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
如果问:既然只是因“信”称义,不要行为,就可使人得大有福气的宝库,
那么,圣经又为何规定这么多行为、礼仪、律法呢?我的回答是:
第一,是“信”,不是行为,才使人称义,使人自由,使人得救。上帝的圣
经分为两大部:诫命与应许。诫命所教训人的固然是善事,无奈所教训的,人不
能行出来;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与我们遵行的能力;诫命
是为叫人认识自己,好承认自己不能行善,而对自己的能力绝望。这就是他们为
何叫做旧约,就是旧的约,譬如:“你不可起贪心”(出 20:17),这就是一
条定我们大家为罪人的诫命,因为不拘人如何抵制贪心,没有人能因此就不起贪
心。因此,为要不起贪心,为要遵守这一条诫命,人就不得不对自己绝望,而另
在别处,另从别位,找到他自己所没有的帮助,如何西阿所说:“以色列啊,你
自己的乃是灭亡:你的帮助只是在我。”我们在这条诫命上如此,在其他一切的
诫命上亦复如此;因为不论哪一条,我们都同样无法遵守。人既然藉著诫命知道
自己的软弱,并对自己怎样才可成全律法的问题发生了不安,因为律法是必得成
全,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没有希望,那么他在实在降卑虚
己之后,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称义与得救的方法来。
第二步,就是上帝的应许。这些应许宣示上帝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
律法,又照诫命所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祂里面,恩典,公义,平安,
自由,与万事都应许给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
为凡你靠律法的行为(虽然众多,但是无用),所不能成就的,藉著“信”就可
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为我们的父上帝叫万事都倚靠“信”,以致谁有“信”,
谁就什么都有,谁没有“信”,谁就什么也没有。罗马书 11 说:“因为上帝将
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上帝的应许给与上帝的诫命所命令
的人,成全了律法所规定的事,叫万事(即诫命与成全诫命)都唯独出于上帝。
唯独祂定诫命,唯独祂成全诫命。故此,上帝的应许不但属于新约,而且就是新
的约。
上帝的这些应许既然是圣洁的,真实的,公义的,自由的,和平的,充满诸
般善良的话,那么凡用坚固的“信”依附这些应许的心灵,不但与这些应许联系,
而且被这些应许所吸收,所以这心灵不但分享这些应许所有的能力,而且为这能
力所贯注了。基督的触摸,既可以医病,那么,祂在心灵上这最轻柔的摸触,不
如说,道的这种吸收作用,岂不更要将道所有的一切传达于心灵么?这就是心灵
如何只因“信”,而非因行为,靠着上帝的道称义,成圣,领受真实,平安,自
由,充满百般福气,作上帝的真儿女,如同约翰福音 1 章所说:“他就赐他们权
柄,作上帝的儿女,就是赐给凡信他名的人。”
照以上所说,就容易明白信徒何而有这么大的能力,“信”为何不是善行,
也不是一切善行所能比拟的:没有什么行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灵里
面;在心灵里面只有“信”和“道”能左右一切。道是怎样,就使心灵怎样,如
同火若与铁连合,铁便熊熊如火一样。这样,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所需的一
切,再不需什么行为以使他称义。他若不需要行为,也就不需要律法;他若不需
要律法,也就一定会脱离律法,“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前 1:9)
这一句话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即我们的“信”;这自由并不使我们过著闲懒或邪
恶的生活,但能使律法与行为,在人的称义与得救上成为不必需的。
这是“信”的第一种能力,现在我们要看“信”的第二种能力。“信”有另
一个功能,就是,凡我们所信任的人,就是我们最敬重,看他为真诚可靠的人。
因为我们敬重我们所信任的人,看他为真诚的,是义的。我们重看人,还能比看
这人为真诚的、是义的,是尽美尽善的更为可贵么?反之,当我们不信任一个人,
我们轻看他,就看他为虚假的,邪恶的,并且怀疑他。所以心灵若坚定不移地信
靠上帝的应许,便是看祂为真实的,公义的,再不能将什么比这更高的归于上帝
了。我们将真实,公义,和被信任者所应得的都归于上帝,这就是对上帝的最高
崇拜。到了这个时候,心灵就全然听从上帝的旨意,尊祂的名为圣,任凭祂如何
待它,因为祂既坚持祂的应许,就不疑惑那信实,公义,有智慧的上帝,必将万
事都办理,处置,安排得好。这样一个心灵,岂不是因这“信”,在凡事上最顺
从上帝么?还有什么诫命,尚未由这种顺从充分成全了呢?还有什么成全,比在
凡事上顺从更完美呢?
这种顺从非由行为而来,是单由“信”而来,反之,又有什么事,比不“信”
上帝的应许,更属背叛上帝,更属邪恶,更属藐视上帝呢?因为这岂不是以上帝
为说谎的,或疑惑祂是真实的,即以自己是真实的,却以上帝为说谎和虚妄的么?
凡这样行的人,岂不是否认上帝,在自己心里立起自己作为偶像么?这样,从这
种邪恶中生出来的行为,纵使是有使徒的行为,又有什么益处呢?所以上帝不将
众人圈在忿怒或情欲之中,倒圈在不信之中,乃是恰当的,好叫凡以为遵行了律
法所规定的贞洁与怜悯(即作公民所当有的德行),成全律法的人,不得自恃因
此得救;他们是被圈在“不信”的罪中,如不寻求恩典,仍要按公义被定罪。
上帝看我们以祂为真实的,用我们心里的“信”来照祂所应得的大大尊敬祂,
祂就因我们的“信”大大看重我们,以我们为真实、公义的。因为“信”把上帝
所应得的归于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实与公义来;因这缘故,上帝也把荣耀
给予我们的义。上帝是真实的,公义的,而这样看祂、认祂的人,乃是真实的、
公义的人。撒母耳记上 2 章说:“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
视。”罗马书 4 章说,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他的义,因为他藉“信”就将最全
备的荣耀归于上帝,我们若“信”,因同样的缘故我们的“信”也要算我们的义。
“信”的第三个无可比拟之处就是:“信”将心灵与基督连合,有如新妇与
新郎连合。像保罗所说,因这一个奥秘的连合,基督与人的心灵成了一体。他们
既是成了一体,成了真正婚姻的结合,甚至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满的,因为人的婚
姻不过是这真正婚姻残缺不全的预表,婚姻中所有的不论好坏,都是公有的。所
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来自矜,来夸口,仿佛它们都是他自己的;
凡他心灵所有的,基督也认为是他的。我们只要将双方比较,就要看出双方无可
估计的差别来。基督满有恩典,生命,救恩;人的心灵却满有罪恶,死亡,咒诅。
让“信”来到他们中间,罪恶,死亡,地狱就属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却
属了心灵。基督既是新郎,就将祂新妇所有的都归于自己,而将自己所有的都赐
给祂的新妇。祂既将身体与整个的自己给了她,怎会不将祂一切所有的赐给她
呢?祂若接受了新妇的身体,又怎会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
看哪!在这里我们所有的愉快景象,不仅是相通,而且是蒙福的争战,胜利,
拯救,和得赎。因为基督是一个有位格的神与人,祂没有犯过罪,祂不能犯罪,
不能死,不能被定罪;祂的公义,生命,救恩是不能胜过的,永远的,无所不能
的;人因“信”与祂结合,祂就在祂新妇所有的罪恶,死亡,与地狱的痛苦上有
分,不但有分,也将这些归于自己,好像是祂自己的,好像祂自己犯了罪;祂受
苦,受死,下到地狱,为的就是要胜过这一切。行这一切事的既是这样的一位,
死亡与地狱既不能吞灭祂,祂就必在大决斗中将它们吞灭。因为祂的义大于一切
人的罪,祂的生命强于死亡,祂的救恩比地狱更是无敌。如此那相信的心灵因所
立信的誓约,便在新郎基督里脱离一切的罪,再不惧怕死亡和地狱,并领受新郎
基督永远的公义、生命与救恩。所以祂把她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新妇,毫无玷
污皱纹,在生命的道里,因信生命、公义和救恩的道,把她洗净了。这样,祂就
以信、慈爱、怜悯、公义、审判聘她为妻,如同何西阿书 2 章所说的。
这样,谁能充分领会这种宝贵婚姻的意义呢?谁能了解这恩典所有丰富的荣
耀呢?这一个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这一个贫乏邪恶的娼妓,救赎她脱离一
切邪恶,把自己一切的善给了她作妆饰。这样,罪就无法除灭她,因为这些罪已
经放在基督身上,在祂里面被吞灭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义,她可把这义夸为自
己的,也能在死亡与地狱面前,以这义抵挡她一切的罪,说:“虽然我犯了罪,
但我所信的基督没有犯罪,凡祂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祂的”,如
同雅歌书 2 章 16 节新妇说:“良人属我,我也属祂”。这就是保罗在林前 15
章所说的意思,他说:“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那就
是,胜过罪恶死亡,正如他在那里说:“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从此你明白为何单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使人无法因行为而得称义。你看,
第一条诫命,“你只能敬拜一位上帝”,也惟有因“信”才得以成全。因为你虽
从头顶至脚跟都是善行,但你还是不义的,是不敬拜上帝的,不遵行第一条诫命
的,因为你若不将上帝的真实与全善所应得的荣耀归于祂,你就决不是真敬拜
祂。但这不能用行为成就,只能用心里的“信”成就。因为我们不是因行为,乃
是因“信”,才能荣耀上帝,并认祂为真实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义,
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诫命的。因为凡成全第一条诫命的,就不难成全其他的
诫命。但行为既无知觉,就不能荣耀上帝,只有“信”临在的时候,行为才能荣
耀上帝。然而如今我们不问行为的本身怎样,只问那产生行为和荣耀上帝的是什
么。这就是住在心里的“信”,就是我们一切公义的主脑与本体。因此那教训人
靠行为成全诫命的教理,是盲目的与危险的。在有行为以前,必须先成全诫命,
行为是从成全诫命之后发生出来的。
为要更深刻明白我们内心的人在基督里所有的恩典,我们必得揣摩在《旧约》
里上帝把头生的儿子分别为圣,归于自己,长子的名分很受重视,有双重的尊荣,
就是有为祭司与为君王的尊荣。因为头生的是在各弟兄中作祭司,为首的,又是
基督的预表,这基督是父上帝以及童女马利亚的真独一长子,又是非按血气与世
界样式的真祭司,真君王。因为祂的国不属这世界。祂掌管并祝圣属天属灵之事,
即如公义,真理,智慧,和平,救恩等类的事。这不是说,地上和地狱中的事不
属祂掌管,不然,祂怎能保护我们,救我们脱离这些事呢?乃是说,祂的国度不
在于这些事,也不属于这些事。祂的祭司职分也不在乎外表上的装束与姿势的显
赫,如像亚伦的祭司职分与我们今日教会的神父职分一样;乃在乎属灵的事,藉
这些事祂在天上上帝面前为我们代求,尽无形的职分,献上自己为祭物,行祭司
所应行之事,正如保罗在希伯来书用麦基洗德为预表论祂所说的。祂也不但为我
们祷告,代求,而且藉祂圣灵活泼的教训在我们心灵里教训我们;这样,就完成
祭司的两个实在的职责,这职责,属人祭司的祷告与传道乃是有形的表相。
基督既生而具有这两个特权,祂就照以上所说的婚姻律,将这两个特权赐给
凡“信”祂的人,与他们分享,因为照那律,凡属丈夫的,也为妻子所有。这样,
我们凡在基督里的,就都是祭司,都是君王,如彼得前书 2 章 9 节所说:“惟有
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 神的子民,要叫
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我们将基督徒祭司与君王的地位说明如下:第一,说到君王的地位,每一个
基督徒既是因“信”高升于万有之上,他就凭著属灵的能力作了万有之主,所以
没有什么能伤害他;不但如此,万有都受他管辖,不得不为他得救的事而效力。
因此保罗在罗马书 8 章说:“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又在林
前 3 章说:“万有全是你们的,或生或死,或现今的事,或将来的事,并且你们
是属基督的。”这不是说,每一个基督徒驾乎万有之上,用属世的权柄享有万事,
掌管万事(有些教士患了这种癫狂病),因为这种权柄只属于君王与世人。照我
们平常在世的经验所指示我们的,我们倒为万事所管辖,受许多苦,甚至于死;
不但如此,人越是基督徒,就越受凶恶、苦难、死亡的管辖,就如我们在头生的
王基督自己身上,以及祂一切弟兄诸圣徒身上所看见的。我们所说的权柄,乃是
属灵的;它在仇敌当中,在受逼迫当中大有权能。这权能不是别的,就是在软弱
中显得完全的能力,在一切事上我都能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处,所以连十字架与
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赎。这是一个何等荣耀的特权,而
难于得着的,是真正无所不能的能力,是属灵的国度,在这国度里面,只要我相
信,无论善事恶事都必互相效力,叫我得益。但是得救所需的,既然单是“信”,
我就不需要别的,只需要“信”,本着它所有的自由而行使它的权能。看哪,这
就是基督徒贵重无比的能力与自由!
我们不单是最自由的君王,也是永远为祭司,这就比为君王更为可贵,因为
我们为祭司,便配在上帝面前为别人代祷,并将属上帝的事彼此教导。这些是祭
司的职责,不能赋予任何“不信”的人。所以我们若“信”基督,祂不但使我们
作祂的弟兄,与祂同作后嗣,与祂一同为王,而且使我们与祂一同作祭司,可凭
著“信”放胆来到上帝面前,呼叫“阿爸父!”彼此代祷,行那有形祭司们所行
所预表一切外表之事。但“不信”的人就不能从任何事得益处,倒是作万事的奴
仆,万事都只与他有损,因为他存心不善,利用它们来求自己的益处,而不是为
荣耀上帝,所以他不是祭司,乃是亵渎的人,他的祷告只是罪过,决不会达到上
帝面前,因为上帝不听从罪人。这样,谁能测度基督徒高贵的地位呢?祂藉祂为
王的权柄,管辖万事、死亡、生命、罪恶,又藉他祭司的尊荣在上帝面前有非常
的权能,因为上帝成全他所求所想的,如同经上记着说:“敬畏祂的,祂必成就
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诗 145:19)。但一个人达到这种
荣耀,断不是因他的行为,乃是单单因“信”。
这样说来,任何人都能清楚看见基督徒是不受万事管辖,倒是管辖万事的,
他不需要行为使他成义、得救,因为“信”已将这一切丰丰富富地赐给他了。但
他若是愚昧,妄想他成为义,得自由、蒙拯救、作基督徒,乃是藉著某种善行,
他就立刻丧失他的“信”与“信”的一切好处。这种愚昧可以一个寓言适当地形
容,就是有一条狗,口里啣著一块肉从溪边跑过,受那肉在水中的影子所欺骗,
开口想去夺水中的肉,结果连肉和影子都失掉了。
你问:“若在教会里的人都是祭司,那么,我们如今称为神父(即祭司)的
人与平信徒又有什么区别呢?”我回答说:将“神父”,“教士”,“属灵的”,
“属圣职的”这些名字,从一切别的基督徒身上取来,专用于我们如今照错误的
用法称为“圣职阶级”的少数人身上,乃是冤屈这些名字了。因为圣经对于这两
种人并没有区别。圣经不过用“执事”,“仆人”,“管家”来称呼那些现今不
可一世、号称为教皇,主教,为主的,其实他们原是应以传道服事人,将基督的
“信”与信徒的自由教导人的。因为我们虽然都是平等的祭司,但我们不能都当
众执行圣职,教训人,就是能够,也不应当。所以保罗在林前 4 章说:“人应当
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上帝奥秘事的管家。”
但如今管家的职分演变成这么炫耀的权势和这么可畏的专制,以致异教人的
帝国和地上的权势,都无与比伦,好像平信徒就不是基督徒一般。因这种误用,
我们就丧失基督教所讲恩典、信和自由的知识,与对基督自己的知识,这知识由
人的话语和法律不可忍受的捆绑,起而代之,直到我们如同耶利米哀歌所说的,
成了地上极恶之人的奴仆,这些人利用我们的不幸,只求达到他们卑鄙无耻的欲
望。
相信现在已很明显,那些被视为今日最优秀的传道人都只照历史传讲基督的
生平与言行,仿佛这样的知识就足够了一般,其实是不够的,也是不合基督教道
理的;而那全然不讲基督,只将人的法律和教父的教令教导人的作风,就更是不
够的,更是不合基督教道理的。今日有不少人传讲基督,为的是要激动人与基督
表同情,向犹太人生气,和诸如此类幼稚无知的事。我们传讲基督,倒应该使人
信仰基督,使他不单是基督,乃是要作你我的基督,并使凡论祂所说的和祂的名
所表示的,都能在我们里面发生效力。这种信之所以得以产生并保存在我们里
面,乃是由于传基督为何降世,带来赐给我们什么,和我们接受祂有什么益处。
若要做到这一步,就得将祂所赐基督徒的自由正确地教训人,使我们凡做基督徒
的,都知道如何都是君王和祭司,而因此也都是万有之主,并坚信凡我们所作所
为,在上帝面前样样都是可蒙悦纳的。
有谁听到了这些事,心里不快乐至极呢?有谁得了这种安慰,心里不受感动
发生对基督的爱,是任何律法或行为所不能发生的呢?谁还有什么能力伤害这样
的心,或使它害怕呢?若有罪的意识或死亡的恐惧临到它,它就立刻仰望主;它
若听见什么凶恶的资讯,它既不惶恐,也不动摇,反要藐视仇敌。因为它相信基
督的义是它自己的,它的罪却不是自己的,乃是基督的;一切的罪都为基督的义
所吞灭。这是“信”基督的人必得的结果。这个心就能嘲笑死亡与罪恶,如同保
罗说:“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死的毒钩就是罪,
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
15:55-57)。死亡不独为基督的胜利所吞灭,也为我们信的人的胜利所吞灭,因
为藉著“信”,基督的胜利成了我们的胜利,因着“信”,我们也成为得胜的人!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3-23 0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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