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讨论板的基本道德
“对事不对人”跟“对人不对事”,
我们都知道前者比后者正确,
因为人做判官,对于事情的理解就已经有限了,
何况论断/审判人呢?
再者,讨论板不讨论事情,讨论人做什么呢?
(起码学术板是如此;至于团契板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讨论人?XD)
2.关于上述道德命题在基督信仰相关讨论板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但若再进一步检视“对事不对人”这个讨论板的规条/道德:
很多“事情”是关于“人的”行为、意见等等,
故“对事”跟“对人”要如何严格区分呢?(Q1)
再者,我们西方教会的传统中,
“罪的认知/对付/处理/除去”被视为极核心的信仰活动,
乃至于接近强迫症的制约反应,
是出于对于罪的Avon/法学/拉丁典范的理解,
也是出于对主祷文传统的片面理解:
马太福音
6:11 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
6:12 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6:13a 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或译:脱离恶者)。
主祷文“七求”中的“为我们求/大诫命之爱人部分(末四求)”,
有三求都与“罪恶”有关系(以上经文黄字部分)。
故“指出罪”是基督徒个人/社群言说或讨论时,
无论对己、对教会内部、对教会外部,
都很自然会触及的议题,甚至可说是日常功课。
那么,“指出罪”在基督信仰相关的公共讨论板中,
究竟是属于“对事”或“对人”?(Q2)
这个问题出于两方面具张力的认知:
一方面,罪的确是一种“事情”,
但另一方面,罪不可能脱离“人”而存在。
而“对事不对人”的讨论伦理或态度,
基本上默认了“价值中立/不(对人)做价值判断”的态度,
但“谈罪”不可能是价值中立/不做价值判断的
(此价值判断究竟是对事或对人?→Q1、Q2交会于此),
故这就造成基督信仰相关版面讨论时的一个基本困境,
也就是说,“谈罪”有可能“对事不对人”吗?或者应该“对事不对人”吗?(Q3)
3.“对事”、“对人”、“对罪”背后的价值观或实践目标
当有人面对以上Q3时,
给出了“谈罪”不应该或不需要“对事不对人”的答案/观点,
那么讨论板的秩序就必然地会遭到破坏与混乱;
并且只要持这个观点的人(们)一出来发言[包括我自己有时也会“入了迷惑”],
这样的破坏与混乱就要一次次上演....
(当然,秩序破坏不见得全是坏事,
也可能是冲破某些僵固成见或“理所当然”的契机;
也就是“反思”的契机。)
面对以上三个问题,以及这三个问题所指向的,
“对事”、“对人”、“对罪”三活动在基督信仰相关讨论板中并存、运作时,
所会遇到的频繁的张力/冲突,
我想最根本的,还是要还原这三者至它们各自的价值/目标;
因为这种张力/冲突的本质是价值性的冲突。
以基督信仰的角度来看这三者的价值/目标:
“对事”